福邦證券:更正4/14公告福邦證券99年第1次現金增資案內容(監察人2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民國99年2月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1,003,923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9元折價發行,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549,035,307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4月7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1456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承銷有價證券。
(二)在集中交易市場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三)在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四)在其營業處所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五)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六)有價證券股務之代理。
(七)經營證券相關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八)兼營證券相關期貨自營業務。
(九)發行認購(售)權證。
(十)受託買賣國外有價證券。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證券相關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78年6月17日,最後一次修正於民國99年4月12日。
六、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定股份總數為4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4,100,000,000元。
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一)本次現金增資610,039,230元,計發行新股61,003,923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9元折價發行,募集總金額為549,035,307元。
(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6,100,393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三)除前項外其餘90%(計54,903,530股)則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認395.0005股,認購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四)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之股數,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五)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己發行股份相同。
(六)代收股款銀行:國泰世華銀行新生分行暨全省分行。
(七)股款繳納日期:自99年4月30日起至99年5月14日止。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己發行股份總額2,0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屆時將另行公告之。
十一、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外,並以書面備置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與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請投資人及股東上網下載或親至上
列陳列處所索取或附回郵信封索取。
十二、發行新股之決議:請參照本公司99年2月1日董事會議事錄。
參、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99年4月23日為股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9年4月19日起至99年4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99年4月16日下午4時3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99年4月18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2181-2622)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之權利。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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