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在台結婚 三限八不? 依親或續學二擇一
兩岸網林淑宜 綜合報導 2010-05-11 14:40
兩岸網5月11日台北綜合報導 陸生來台法案在立院鬧的沸沸揚揚,昨(11)日教育部長吳清基在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陸生來台若與台灣人結婚,違反就學目的,則將遣返後再以依親方式來台,此話一出,原先「三限六不」的陸生來台限制又往上增加。
《中國時報》報導,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出面澄清,陸生在台結婚,還是可以選擇繼續念書,只是無法計入陸配依親期程,也就是說,選擇依親或繼續就學只能二擇一。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應強制出境,吳清基引述法條表示,若有與來台目的不符的行為,本應當遣送回大陸;以結婚來講,若遣返後再以依親身分來台即可。不過對此說法,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解釋,此為法律執行問題,如果陸生來台就學後結婚,應不會做此認定。
劉德勳強調,若以上述狀況為例,依大陸婚姻法規定,陸生與台灣配偶必須回大陸登記,只是陸生再回台後,即要面臨「依親居留」或「重新就學」二擇一。若陸生選擇繼續就學,滯台時間就無法計入依親居留時程,但無論如何,婚姻關係在台灣是被承認的,僅是依親條件設到限制。
但也有民進黨立委反應,按照吳清基的說法,原先設定的三限六不馬上就增加兩條「不准結婚、不准生小孩」,會變成三限八不。
不少立委提出質疑,陸生來台政策自馬政府上任後已準備兩年,進入立法院審理也屢屢碰到問題,此法案所遇到的問題顯然已相當複雜,再加上吳清基的語出驚人,讓陸生來台法案更無法反應民心。
對於相關行政單位未說清楚的部分,國民黨立委郭素春也出面緩頰說,陸生結婚若要在台灣登記,學籍立刻終止,必須再回大陸辦來台依親,依親頭兩年,每年必須在台居住超過180天才能申請居留證,也就是說4年後才可取得國籍,會增加陸生裹足不前、法案不易執行的窘境。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日針對此點提出完整說法,陸生的身分就是來讀書就學,若和台灣人民結婚,仍可選擇繼續就學,但在學期間都不算陸配停留時間,若要依親,期程就得重頭計算。 (編輯:林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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