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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遭強拆又遇假記者

鉅亨網新聞中心

山東巨野縣太平鎮部分村民不滿當地政府拆遷的工作程序及補償標準,尋求司法解決未果之后,相信了一名來自北京的“電視臺記者”,向其支付了7萬元用于“采訪”。

11月25日,北京市萬壽路乙十五號院。

這天上午,姚念卿等四人從山東菏澤市巨野縣太平鎮趕到北京,找到租用乙十五號院一處辦公樓的國大華聞廣告公司,討要一年前被該公司雇員賈某騙走的7萬元——“他自稱是中國教育電視臺記者,能幫我們申冤”,姚念卿說。

此前一年間,為對抗強拆、與縣政府打官司,太平鎮郭坊村十余戶農民花費了20余萬元,結果多位農民遭拘、官司一敗涂地,還被假記者欺騙了一整年。


壓煤遷村出現強拆糾紛

太平鎮郭坊村搬遷緣起于壓煤,該村處在龍固礦井1301工作面上方,為煤礦采煤的需要,在2005年被列入山東省壓煤搬遷計劃。

2006年3月,巨野縣搬遷辦組織太平鎮政府、煤礦企業進村丈量地面建筑物。

2009年9月村莊拆遷時,強拆發生,部分村民對抗強拆,走上上訪、打官司之路。

村民姚念卿、谷加同認為強拆發生的根子在鎮政府。

他們說,煤礦既然征用村集體土地,理應與村集體對話協商,談妥征地價格和補償事宜,由于事前根本不經商量,村民并沒有參與實質性談判。

“2006年3月份丈量以來,從沒有開過一次群眾大會,更不用說一致通過了!全是地方政府人員一手操辦暗箱操作越俎代庖,村委會的公章也是鎮政府人員強要的,由人大主任杜輝代簽的。”姚念卿說:“就連我們的房屋拆遷補償也是按1989年的標準給予的,而新房是按2009年的標準賣給我們。”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拿到了村組成員《關于公章問題的證明材料》,這份沒有落款時間的材料說:“約三月中旬,接到通知,郭坊村搬遷小組全體到了鎮政府大樓二樓小會議室參加會議,參加會議的人員有鎮長王新國、人大主任杜輝、副鎮長王文啟、管區書記安春發、主任肖天云及本村搬遷小組全體八人。會議內容就是讓蓋村委會公章,小組全體都不同意,公章堅持不蓋,最后將村委會公章強行收回。搬遷小組也沒簽字。”落款人為谷訓強、鄒昌現、吳仁軍、谷傳勝、谷訓合、丁萬銀、姚念仁、丁福增等八人。

2009年6月,巨野縣人民政府對村民聘請的律師出具了《關于太平鎮郭坊村壓煤搬遷有關問題的復函》,認為政府在郭坊村整體搬遷中不存在違法:2005年1月政府張貼了山東新巨龍能源有限公司龍固礦井礦區范圍的公告,2006年丈量地上建筑物面積“經戶主簽字認可”、制定了有關人口核實、宅基地安置、補償資金分配等一系列辦法并公布,組織村民參與談判。

不滿意于當地政府的工作程序,并認為補償過低不可接受,村民姚念卿、谷加同、丁萬海等多位村民拒絕在有關協議上簽字。“你要搬遷我們村,先要跟我們討個商量吧,怎么能一個通知,說搬就搬?”谷加同說。

“我就要一個法理,”姚念卿說,“我當時認為,我不簽字,你拆我的房子就是違法強拆,只要政府違法強拆,我在法律上就贏了,政府就應該給我賠償。”

認為自己的房子很可能會遭到非法強拆,姚念卿與多戶村民湊8萬元請律師打官司,2009年9月,強拆發生,10月,官司一審二審快速完成,交了7萬元律師費的村民們敗訴。

二十村民跪求“記者”申冤

2009年9月22日,谷加同、丁萬海受村民委托,帶上村民湊集的5萬元人民幣進京上訪、找關系。

“一個老鄉叫金勇的,說是有上層關系,”丁萬海說。23日,二人在北京一家酒店見到金勇。“他介紹了一個自稱某領導秘書的人,那人認為最好是找新聞媒體曝光,向我們推薦了賈某。”

賈某被介紹為為中國教育電視臺記者。

賈某留給村民的名片,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看到上寫:

賈×

制片副主任

中國教育電視臺CETV-1《點燃希望》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乙十五號南樓二層(100036)

“他對我們說很痛恨那種欺下瞞上的人,喜歡幫老百姓揭黑幕,要幫我們在中央電視臺的朝聞天下和中國教育電視臺曝光,加上介紹人金勇是我們老鄉,就相信了他是電視記者。”

2009年9月24日,谷加同、丁萬海帶著賈某和攝像、司機趕回太平鎮,住在龍固鎮的一個賓館。晚上,太平鎮郭坊村二十余村民趕到賓館。

“二十多人下跪喊冤啊”,姚念卿說,“我們都相信他是記者,把他當青天了。”

“電視記者”兩次共索7萬元

“2009年9月23日,在賈某的辦公室,我們交了3萬元現金。賈某說這3萬元要交到臺里,下去采訪要租用車輛、設備,這是定金。”2010年11月20日丁萬海在郭坊新村說。

谷加同在2010年11月25日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那天我要他開個收據,他不肯,說你不相信我還不相信金勇嗎?我們就沒好意思再要他開。他填了一張‘《點燃希望》專題邀請函’,讓我們簽字摁手印,說拿這個下去采訪新農村建設,看起來是做正面宣傳,地方政府就不會提防了。”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看到,這張選題為新農村建設的“《點燃希望》專題邀請函”最后一欄左側有丁萬海、谷加同的簽名并摁有指印,右側是“點燃希望”欄目組的公章與賈某簽名。

其備注一欄還寫明:“1.應于攝制組離開被拍攝單位前一次性付清贊助費用(匯票、電匯)。2.攝制組差旅食宿費用由被拍攝單位承擔(3人)。”

“賈某到郭坊后,又要了4萬元”,姚念卿說。

“當著二十多個村民給的他,他跟我說,那3萬是交給臺里的,你再給4萬塊錢,我們記者、攝像給你們好好采訪。”谷加同在2010年11月25日說。

“用報紙分兩包,一包2萬元是100元的整鈔,另一包2萬元是村民湊的零錢,很多是五塊、十塊的。”

“還不止這7萬,”丁萬海說,“租車費每天500元,加上食宿費用,一起又有6000元。”

當天傍晚,姚念卿帶著賈某等人在村里悄悄拍攝。

次日,“賈某將拍好的帶子藏好,換上新帶子再次出來采訪,被政府發現后拿走了新帶子,有內容的帶子,賈某帶回北京了,”姚念卿說。

凌晨,谷加同和丁萬海被拘。

“賈某要姚念卿帶到派出所找老谷,結果,一去,姚念卿就被拘了。”丁萬海說。

“我們從此再沒見過賈某,聽說他被縣委的人送回北京,”姚念卿說。“我們的想法是,錄像帶他帶回去了,如果他給我們報道,這7萬塊錢算感謝他了,我們一分錢都不要,但他沒有報道,所以我們找他,一開始他老說在幫忙解決,我們還是很相信,等了一年,感覺不對,到后來山東的電話他干脆就不接了。”

農民被騙整一年

2010年11月中旬,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經過巨野縣太平鎮郭坊村,見到姚念卿、丁萬海等多位村民,獲知他們為一場沒打贏的官司付出了巨額資金,并得知了“電視記者索要7萬元”后既不報道又不再搭理村民的事。

從村民手中獲取大量證據后,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回到北京暗訪中國教育電視臺《點燃希望》欄目,發現“點燃希望”欄目組歸屬于“國大華聞(北京)國際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賈某系“點燃希望”欄目組制片人之一。

調查發現,該欄目組與該公司并非新聞機構,中國教育電視臺也沒有名為賈某并供職于“點燃希望”欄目組的記者,且國大華聞只是買斷了中國教育電視臺的部分時段做節目,“點燃希望”即是其中之一。

但從2009年9月到2010年11月,賈某在與谷加同聯系時,還聲稱自己是“中國教育電視臺賈某”。

2010年3月14日19點03分,賈某在給谷加同的短信說:“在開記者招待會,我知道,你不要打電話,我會辦的。”

3月16日13點,賈某給谷的短信說:“我在教育部,人大委員處,你的材料我已交房改拆遷人大處,這兩天就去辦,我也比較急的。”

4月7日12點39分,賈某給谷的短信說:“我在人大信訪局玉局長辦公室,正辦你的事。”

4月10日20點17分,賈某給谷的短信說:“我在和領導吃飯,下周人大領導就直接過問此事,我在辦,急。”

6月22日,賈某給谷的短信說:“溫總理在河南視察時想給你打電話,因廣西遇大雨,沒有來的急,現剛到廣西,我正在辦,找機會。”

7月18日,賈某給谷的短信說:“我在山東青島和中央領導視察落實我在跟蹤采訪,具內部消息可能過幾天去你們那里,我們不可能了解中央領導具體到那里去的準確時間,我已把你們的事向有關領導反映了,到你們那我會馬上告訴你,和領導在一起不方便。”(以上都是短信原文——記者注)

6月22日的短信過后,谷加同已經對賈產生懷疑,認為他是在搪塞敷衍,但并未懷疑其記者身份。

直到2010年11月24日,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告訴姚念卿說賈某記者身份有假,農民們方才得知一年多來將希望寄托在假記者身上——這天下午,獲知賈某仍在公司上班后,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電話通知姚念卿等人速從巨野趕到北京,并在25日上午到國大華聞公司找賈某討回被騙的7萬元。

即便得知姚念卿等人已經來到公司,“賈某仍打電話過來騙我們,他說,你們的事情今天就解決,巨野縣政府已經派人到村里找你們了,你們怎么跑到北京來了?”丁萬海在25日傍晚說。

“還有更惡劣的,”姚念卿說,“他給我們巨野縣太平鎮鎮長打電話,說我們一群農民又到北京來上訪了,讓鎮長給他們公司的領導打電話,鎮長就打電話到他們公司,說我們是‘刁民’,不要相信我們的話。”

拿回被騙巨款

2010年11月25日上午,姚念卿等四人備好錄音設備,進入國大華聞公司找賈某討要被騙款。

“公司領導聽說這件事,很震驚。”谷加同說。

“董事長姚莉看了我們的材料,相信我們確實是被賈某騙了,而整整一年,公司都被蒙在鼓里,既沒有收到那3萬元,也沒有看到‘專題邀請函’。”姚念卿說。

現場錄音證實二人所言非虛。

該公司董事長姚莉和賈某的直接領導李總找律師給賈某做了一天的工作,他才答應退回7萬。

“李總一看短信,就痛罵賈某完全是胡說八道。”谷加同說。

26日傍晚6時,姚念卿等四人拿到了賈敏退回的6.1萬元,余下的9000元,由公司找攝像退回。“據說那個所謂攝像,不是公司的人,是賈某在外面找的。”谷加同說。

拿錢時農民們簽了收條。收條寫著:

今收到賈×退回宣傳費柒萬元整。其中2010年10月26日收到現金陸萬壹仟元整,余額玖仟元整,在2010年12月初由姚莉代郵寄給姚念卿,合同中止,雙方互不追究。

收條上書寫了證明人姚莉,落款日期為11月26日。

雖然收款日期的表述有誤,但農民們認為,錢既已拿到手,便無所謂了,余額有表現正直的該公司董事長姚莉擔保,不會再有問題。

“屈死不告官”

“為什么會相信假記者?”

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的這一問題,姚念卿回答說:“其實我們最相信的還是法律,我們首先是找律師打官司,眼看官司打不贏了才去找記者。”

他認為只要堅持不簽字,不到鎮政府結算賬目,鎮政府的強拆就是違法的,而只要證實政府實施了違法行為,自己就應獲得合理的賠償。

谷加同起初也堅持這一看法。

但事實將此一希望擊碎。2009年9月18日巨野縣政府辦公室在政務公開欄發布領導動態說,副書記張紅旗9月17日在太平鎮郭坊村指導搬遷工作,“要求一是進一步澄清影響搬遷的問題;二是對破壞搬遷的骨干分子加大綜合治理力度。”

谷加同、丁萬海等人隨后被拘。拘留期間,谷加同、丁萬海自稱在壓力下簽了字。

“他們知道我在上海待了很多年,懂法,因此沒有把我連續關押超過24小時,關我的基本的法律程序還是符合的。”姚念卿說。

“老姚說得不對,還有一個姓谷的村民因為當眾要求召開全體村民會議,也被拘留了20天。我被拘留20天,是因為從北京帶人來拍攝了。”谷加同說,“我在拘留所前幾天不給吃飯,拘留15天滿了又加5天,根本就沒放我出來,法律程序還不是人家說了算?”

“以后,就算屈死也不告官。”谷加同含淚說。

姚念卿在26日晚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我希望還是能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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