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國際股

議事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31 06:02


監管過期食品還須打好制度補丁

國家工商總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依法處置或銷毀。

我們期待,地方工商部門認真落實工商總局要求,嚴格執法,督促食品經營者杜絕過期食品上架銷售,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但是,在商言商,經營者都有自利的一面,僅憑工商總局一紙通知就讓食品經營者的利潤血管里主動流淌道德血液并不現實。如果相關配套監管機制不能同步跟進,就指望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做到位,恐怕不現實。要管好過期食品,還要打幾個監管補丁。其一,科學界定食品保質期與“即將到保質期”。距離保質期到期日多長時間才算“即將過期”呢?監管部門應該給食品保質期設定規矩,防止生產者、經營者自說自話,任意解釋食品保質期。


其二,不僅“即將過期食品”要醒目提示,食品生產日期與保質期也要在食品包裝袋、包裝盒的醒目位置明示。盡管大多數生產者在包裝袋或者包裝盒上標注了生產日期與保質期,但是往往把至關重要的生產日期與保質期故意印制在有暗影、圖案的地方,印制不清晰,字體偏小。

其三,防止食品“早產”、“永不過期”。有的廠家為了突出食品新鮮度,延長食品銷售期,不惜對生產日期造假。工商等監管部門對此應有周到的監管制度安排。

其四,嚴格監管過期食品、下架食品的去向,防止“新瓶裝舊酒”。比如,月餅、粽子等節令食品節后去向成謎,很讓消費者擔心。值得追問的是,月餅、粽子被退回廠家,真的被銷毀、賣給飼料廠,還是留給來年再用?監管部門應該想法給消費者理出一本明白賬。

韓寒求助法律方舟子未必聽從法院

春節期間,方舟子質疑韓寒之父代筆為子寫作,與韓寒展開隔空“罵戰”。1月29日,韓寒委托律師,在上海提起法律訴訟,索賠10萬元。同時,韓寒整理了1000頁手稿將進行司法鑒定,證明自己無“代筆作弊”行為。

雖然從傳媒的角度來講,韓寒當之無愧為“公眾人物”,作為“公眾人物”的韓寒的名譽權要受到相應的限制,要更能容忍公眾的批評。但是,硬幣的另一面是,“公眾人物”并非不享有名譽權,如果批評涉及誹謗、侮辱時,“公眾人物”也有權進行反擊,請求法律的援助。韓寒今天遭遇到的危機,并不是觀點被批判,而是別人認為他的作品是“代筆”。這已經觸及到了韓寒的底線,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十分支持韓寒向法院起訴方舟子,為名譽而戰,“公眾人物”也有權求助于司法。況且,當下的形勢,如果兩人還是繼續在網絡上論戰,絕對不會出什么結果,只會積攢更多的“口水”,只會越描越黑。只有上法庭,亮出證據,才能分辨是非。我相信法庭會給出一個公正的答案。

我擔心的是,即使是法庭出手,恐怕也難平息這場論戰。這個擔心源于方舟子的個性,方舟子說過“他沒有興趣聽取關于為人處世的任何忠告”,他的執著到偏執的個性,造就了“一個獨特的、對社會有貢獻的打假專家”,但也可能會給一些人帶來傷害。方舟子與肖傳國之爭,雖然已經法院判決,方舟子屬于名譽侵權,但方舟子仍然不停地對肖傳國進行攻擊,最終被肖傳國雇兇毆打。我無意于為肖傳國辨護,他的學術真假仍然存疑,雇兇打人更是錯上加錯。但是,尊重法院判決,在法律范圍內進行打假和解決糾紛,是不是一個法治社會公民更佳的選擇呢?

我的擔心并不在于法庭不能明辨是非,我擔心的是法院的判決難以得到事實上的尊重。或許法院的判決履行了,網絡上的“口水”與詆毀仍會繼續延續,如此,深陷迷局的當事人仍無解脫之日,而法律與法院的權威還將遭受踐踏。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