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生活

遭虐待 棄養 性侵子女 可免扶養父母責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1-07 17:58


曾遭父母棄養或虐待的子女,未來將可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後只要是父母曾對子女故意身心施虐或棄養情節重大者,子女可以向法官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聲請,而在刑法方面也同時做出修正,相關案件只要經由法官認定,這些子女也可免除遺棄罪的刑事責任。(程平報導)

基隆曾傳出一名棄養女兒30幾年的狠心母親,到老反告他女兒棄養,不過在立法院7號三讀通過了民法修正案後,這名在年幼時遭棄養的女兒,將可請法官來免除她扶養母親的義務,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說,這樣才能讓這些年幼時有不幸遭遇的孩子,在成年後不會遭到二次傷害。


依照三讀通過的條文,只要是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有不法侵害,或是父母無正當理由棄養子女,子女都能向法官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聲請。

文章標籤

棄養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