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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1年起,央企紅利的繳交范圍將從目前的120家擴大到1631家,同時,上繳紅利比例也將適當提高。這意味著試點三年的中央企業向財政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試點工作結束。
據每日經濟新聞11月4日報道,從2011年起,央企紅利的繳交范圍將從目前的120家,擴大到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家,同時,央企上繳的紅利比例也將適當提高。
昨日(11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宣布了上述決定。這意味著試點三年的中央企業向財政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試點工作結束。此前有消息稱上繳比例將上調至5%-30%不等,此次會議并沒透露具體上繳比例。
“這次調整的幅度相當大,由試點期間的120多家央企一下擴大到了1631家,預計征收總額將非常龐大。”一位不愿具名的權威人士表示。
目前,國有資本收益制度中,僅有國資委所屬大部分企業和中國煙草總公司被納入,其他企業并沒有被納入上繳框架。據了解,目前部屬央企數量在6000家左右。
上述會議指出,3年試點對于推動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國有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揮了積極作用。
據了解,在國務院此次決定之前,一個關鍵問題曾引起激烈爭辯:為何只針對國資委系統的大型工業類央企征收5%-10%紅利,未來是否會針對金融類或者其他類央企征收5%-10%紅利?
最早于2007年5月,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發布《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雖然財政部牽頭發布了這份文件,但是對于金融類央企并不進行征收。
國資委有關內部人士解釋稱,2007年作為第一年試點,只要求針對國資委所監管的中央企業在2006年的國有資本收益進行收取。
但是,在試點期間,有關專家建議,應該把金融類央企也納入征收對象,這樣可以從多方面渠道保證中央財政的資金來源。隨后的事實表明,在3年試點期間,一直只針對120多家國資委監管的央企征收了5%-10%的紅利。
按照當時的規定,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資源型企業按凈利潤的10%上繳;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類企業按利潤的5%上繳;軍工企業、轉制科研所,暫緩三年上繳。
“但是現在的政策表明,2011年開始征收范圍一下從120多家央企擴大到了1631家。”據一位熟悉政策背景的人士解釋。按照財政部提供的數據,2007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1572.2億元。2011年將按照1631家征收,同時征收比例也將進一步提高,如此推算,預計一年便可以征收數千億元紅利稅。
另據未經確認的消息稱,此前文化部、教育部下屬的國有企業并未納入征收范圍,但是從2011年起也將納入征收范圍。
由于征收企業迅速擴大了,中航工業集團下屬一家全資子公司的相關人士表示,“根據目前的情況,我個人建議,國防、軍工等央企應該繼續減免、甚至不征收紅利稅。”
根據2007年發布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暫緩三年上繳紅利稅。3年試點結束后,這意味著從2011年開始,軍工類央企也將納入征收范疇。但是,最終結果以2011年的實際征收情況為準。
(鄒光連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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