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依市場狀況擇一或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公開募集、私募有價證券或公開發行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25 18:15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5
2.增資資金來源: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或公開發行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其總發行股數不超過2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5.發行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00,000,000元;若發行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其發行總
額上限暫訂為新台幣6億元(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或等值二仟萬美元之外幣(國外可轉換
公司債)
6.發行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及市場狀況為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15%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
(1)若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
除依公司法第267 條之規定先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由員工認購
外,另提撥百分之十對外公開承銷。
(2)若採詢價圈購方式:
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先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百分之十
至百分之十五由員工認購外,其餘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九十擬請股東會同意依證
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放棄優先認購權,委由承銷商扣除保留自行認購之部份全
數提出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1)若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
百分之七十五至百分之八十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2)若採詢價圈購方式:
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九十擬請股東會同意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放棄優先
認購權,委由承銷商扣除保留自行認購之部份全數提出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
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因應未來營運資金需求、發展新業務、改善財務結構、購置研發
設備及長期股權投資。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
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項,授權
董事會於前述授權範圍內訂定之。另現金增資各相關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
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於前述授權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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