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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仁湖:公告本公司「大陸河南省高速公路靈寶,三門峽服務區及澠池西停車區」經營權委託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99/04/2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區管理分公司

3.與公司關係:契約關係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因本公司投資經營大陸河南省境內連霍高速公路河南段

靈寶服務區、三門峽服務區、澠池西停車區,因該路段之道路拓寬工程需經二年期間,

故為減少經營之虧損因此,擬將經營權委託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區

管理分公司經營二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減少虧損。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減少經營之虧損,提高本公司公司整體之營運績效。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合約訂定之經營期限為2年,以標的物雙方交接日為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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