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地檢署對本公司人員之起訴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9 15:33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 江義福、郭慧娟、李良章、潘世遠、吳俊奇、王景洽、楊瑞成、葉月桃。
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偵字第13032號、15385號、15387號、17972號、18633號、
24054號、24055號、104年軍偵字第042號。
2.事實發生日:104/10/1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中地檢署就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對本公司人員江義福
、郭慧娟、李良章、潘世遠、吳俊奇、王景洽、楊瑞成、葉月桃等人諭知起訴。
4.處理過程:起訴部分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