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程科技:董事會決議依金管會函修訂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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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29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2,0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並以公司獲利為前提下
並考量員工之服務年資及個人績效等綜合指標為既得條件,可分別達成既得條
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持續在職滿1年:40%
持續在職滿2年:30%
持續在職滿3年:30%
(二)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
並辦理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員工為限。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100年5月17日董事會前一個月交易日平均收盤價15.35元為基礎,
預估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為30,700千元,於既得期間三年內攤銷。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依目前已發行股份67,894,164股及所訂既得期間三年計算,每年平均對
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影響約0.15元,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轉讓權利,包括處分、質押、贈與、繼承及異議請求買回權等。
(2)表決權、提名權及提案權,即出席股東會行使以上權利。
(3)盈餘分派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
不予計入盈餘分派之計算。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將獲配之股份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
之機構信託保管,相關股務處理委託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2)自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
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
享有盈餘分配權。
(3)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本辦法經股東會核准後實施,
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
擬請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同意決議修改之。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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