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公平會:壹傳媒案可辦聽證會 業者到場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30 12:51


公平會昨天(29號)舉辦的「壹傳媒交易案」公聽會才落幕,公平會主委吳秀明今天(30號)就表示,未來在業者申報後,不排除舉辦第二次公聽會,甚至直接召開具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會」,並邀請「壹傳媒」五方買主與會說明。至於審查這樁「結合案」時間,則是仍維持在業者繳齊所有申報作業相關文件後,最多六十天的期限。(何庭歡報導)

吳秀明指出,有鑑於社會各界對「壹傳媒交易結合案」熱烈關注,公平會將慎重考慮是否舉辦「二次公聽會」或「聽證會」,他說:『我們是說「不排除」會再辦第二次的「公聽會」,但我們也有可能辦「聽證會」,「聽證會」我們始終是選項之一,但是我們現在案子都還沒有進來,我不能現在就說我要辦「聽證會」,如果有第二次的「公聽會」的話,我們會邀業者,那如果是「聽證會」的話,業者就是「必然」要參加的。』


吳秀明提到,無論是「二次公聽會」或「聽證會」都必定在業者申報後才會召開,而其中差別就在於「聽證會」更為正式、具有法律效力,並且在業者不服氣時可以跳過行政訴願程序,直接到高等行政法院提訴訟。

至於在日前公聽會中,公平會前委員施俊吉曾提出,公平會應該在三十天內作出「准駁」決定,不要拖到六十天「附負擔」通過。吳秀明則回應,審查期間最多「六十天」的起算點是從業者把申報文件補齊開始,但超過首次審查的「三十天」後公平會就必須「附負擔」通過的說法「純屬誤會」,無論審查是「三十天」或延長到「六十天」,公平會仍可能「禁止」、「同意」或「附負擔同意」,並沒有任何差異。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