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大地"首例股民索賠案在昆明立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10日證實,首位向綠大地公司索賠的股民已經遞交訴狀并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記者聯系到了這起案件的代理人北京未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洪明。據張洪明介紹,原告系廣東一位投資者陳女士,她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因此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共計62498.98元。據張律師說,該投資者于2010年1月3次買入綠大地股票共1萬多股,于同年4月陸續賣出,故可索賠損失6萬余元。
律師分析認為,綠大地公司在上市后,其初始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該行為始于2007年首次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即2007年12月6日為初始信息披露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被告于2011年3月18日發布《公告》稱綠大地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逮捕,該日期為初始信息披露虛假陳述之揭露日。此外綠大地公司還存在持續信息披露虛假陳述。2007年至2009年其連續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虛增資產和營業收入,因此,持續信息披露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07年年報披露之日,即2008年2月19日。綠大地于2010年3月18日發布的《公告》中首次對持續信息披露中涉嫌虛假陳述進行了揭露,該日期即為持續信息披露虛假陳述之揭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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