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微體:本公司(台微體)與TEVA PHARMACEUTICALS (“TEVA”)及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成”)簽訂藥品開發與銷售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4 09:09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1/03/2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TEVA PHARMACEUTICALS及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
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03/2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針對自行研發之抗癌藥物於美國之
銷售權利,與安成公司及Teva藥廠簽署三方之藥品開發與銷售合約,
將本公司原授權予安成公司之權利移轉給Teva公司進行該藥物之銷售
,以擴大研發資源及市場規模。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三方於合約期間內不得於美國地區另行開
發、製造或銷售相同成份與藥效之抗癌競爭藥品。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擴大研發資源及市場規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挹注財務收入。
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合約保密條款的限制,不能揭露授權藥品名稱、
授權金額或其他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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