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要聞】廉署第三項控罪指許仕仁郭炳聯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鉅亨網新聞中心
廉署落案起訴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00016-HK)兩名聯席主席郭炳江和郭炳聯、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五人,共8項控罪。
法庭文件顯示,第三項控罪指控,許仕仁與郭炳聯於2005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並聯通另一些不知名人士,在許仕仁擔任財政司司長時,透過一間由許擁有及控制的德福企業,曾經從新地(00016-HK)收取412.5萬元,令許在執行公職過程中,傾向優待郭炳聯及其權益。(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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