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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永和: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第三季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說明。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8/11/122.公司名稱:大甲永和。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結數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原因說明如下:(1)進貨:A.本公司九十八年度八月份與關係人交易之進貨申報數因誤植,致短少NT$10,282仟元(按標準成本申報),考量該金額以進貨金額應為NT$12,166仟元(按標準成本申報)。B.本公司自結數申報係以標準成本為依據,未考量成本價差,惟會計師核閱數係實際進貨金額NT$6,176仟元列示,故造成差異。本公司將於九十八年度十月份起,將相關申報數改為實際進貨金額。C.本公司與關係人之進貨金額相關資料如下:a.帳列標準成本進貨金額:NT$12,166仟元。b.成本不(有)利價差:NT$(5,990)仟元。此金額為負數,代表實際進貨金額低於本公司所設定的標準成本。c.實際進貨成本=NT$12,166仟元+NT$(5,990)仟元=NT$6,176仟元。(2)應收款與應付款:因金額不重大,故於資產負債表上未單獨列示。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九十八年度十月份起,將相關申報數改為實際進貨金額。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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