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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三讀通過 學術界人士:對文化界影響有待觀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1-08 18:59


【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昨三讀通過,學術界人士均表示,訂定法源,行政執行上有依據,但對文化界的影響,仍有待觀察。

文化評論者林谷芳表示,文創法政府提供優惠價格,「價差」則由文建會補助,對藝文團體有直接利益,也有助於藝文活動參加人口的普及。但未來如何施行,待施行細則訂定後,才可知其效應。


台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指出,此舉是法治的確定。但以「價差」做補貼,總不是長久之計,藝術活動仍需民眾在生活中長期累積出來的興趣;現今文創母法通過,未來發展將視主管單位的規畫和使用,才可知其長遠效果。

台灣藝術大學校長黃光男說,文創政策不論如何訂定,都應注意三項原則,一是成本的概念,也就是要有產業才會發展出產值;第二項是市場趨向,若市場僅計畫卻沒應用方式,立法效果也會大打折扣,文化界也應學習產業界注意市場有多大;最後就是人才培育,因為法律不論訂定的多好,還得看處理方式能否提升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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