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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報》周三引權威人士稱,險資承辦大病保險有門檻,償付能力充足率成為重要指標,至少要在150%以上。與此同時,還要求“趕考”的險資在中國境內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場信譽;具備完善的服務網路和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能力;配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能夠實現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等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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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2,5201,5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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