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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積金房貸首付提至3成

鉅亨網新聞中心

根據福州市《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價總額的30%。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1月6日消息,福州市公積金中心5日發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兩成,提高到不得低于房價總額的30%,這意味著福州市公積金首付比例恢復到2008年11月1日前。 


根據《通知》,福州公積金將繼續實行“放寬提取條件”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人購房時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戶的貸款人本人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政策繼續實行。

同時,繼續實行“延長貸款年限”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原則上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限順延5年內,最長不超過30年;二手房貸款年限與房齡合計不超過30年。

此外,全面實行“同城通貸”政策,凡在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八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福州市行政管轄區域范圍內的自住住房時,均可向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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