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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型金融機構拆分規則即將出爐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在FDIC即將宣布拆分大型金融機構規則的時候,知情人稱規則可能規定短期債權人可獲額外支付。面對質疑,該機構稱此原則僅在“極少情況下”適用。

綜合媒體10月8日報道,美國監管機構即將宣布大型金融機構的接管及分拆規則,根據該規則,在特定情況下部分債權人將獲得好于其他債權人的待遇。


據知情人透露, 作為規則的一部分,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The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將宣布,大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所有債權人都可能在破產中遭受損失。由于政府不能有序分拆某些機構而導致人們認為這些機構“大而不倒”,該規則正是終結此種觀點的部分努力。

但知情人稱,FDIC在金融改革法案下擁有區分債權人的自由裁量權,預計其將宣布在特定情況下短期債權人能夠獲得額外支付。只有在這些支付最大化公司價值或令政府能夠在接管期間維持公司關鍵業務的情況下才會實施.

政府處理債權人的方式廣受華爾街關注,政府將如何運用新職權接管并清算大型非銀行金融機構,華爾街正拭目以待。新職權將賦予政府清算破產金融機構并防止破產引發整個金融體系波動的權利。

然而分拆大型金融機構的問題已經在政府內部引發爭論。財政部官員希望FDIC保證其制定的規則不會激勵債權人在承壓時從金融機構中撤資。一些官員擔心如果某類債權人得知將遭受損失,便會在動蕩期引發資金“外逃”。

斯坦福大學法律及商業教授Kenneth Scott指出,“自由裁量權是不確定性的溫床,額外風險由此而生。因為無論你的初衷如何,都會刺激債權人更快撤資并加速整個過程,而絕不是起到緩和作用。”

FDIC主席貝爾(Sheila Bair)在上周的一次委員會會議上稱,只有在“極少情況下”才會區分債權人,即額外支付對于最大化企業價值或繼續經營存在“必要性”。在大多數情況下,規則將明確“所有股東和未擔保債權人都有可能承擔損失且...他們的要求都將根據破產法中的優先事項條款進行處理。”

Davis Polk LLP合伙人及前FDIC總顧問John Douglas稱,區分債權人可能帶來不穩定,因這會促使更多華爾街資金流向短期投資。而貝爾斯登(Bear Stearns)和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的問題都因短期債權人惡化,這類投資者因擔心公司健康而撤出資金。

他稱,“賦予FDIC這種職權后,投資者將試圖利用這種機制最小化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作為一名短期債權人,你每晚都能決定是否繼續投資。”但一位熟悉FDIC想法的官員稱,這種擔憂沒有根據,因為債權人總是會在承壓時期流向短期投資。

(張萌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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