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台股

雷風:公告本公司更名暨減資換發股票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06 15:33


壹、依據:

一、本公司於100年9月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公司名稱原為

「力武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雷風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經濟部於

100年10月4日經授商字第100012276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另本公司於100年9月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165,785,72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6,578,572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於100年10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8392號函核准,並業經經濟

部於101年1月18日經授商字第101010103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三、本公司更名暨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並於101年2月22日經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10002418號函核准在案。

貳、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已發行股票內容變更事項如下:

1. 公司名稱原為「力武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雷風股份有限公

司」。

2.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無實體股票,計普通股

46,918,36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及歷年發行之全部私募實體股

票,計普通股1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普通股

59,918,368股。

3. 本次減資新台幣165,785,72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6,578,572股(含私

募普通股3,596,918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4. 更名暨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43,339,796股,其中上櫃普通股股份

33,936,714股、私募普通股股份9,403,0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實收資本額為433,397,960元。

註:本公司於100年12月12日為辦理減資基準日後,並於同年12月30日

為辦理私募現金增資9,000,000股(以私募實體股票發行)之發行新股基

準日,每股面額10元,總額為新台幣90,000,000元。故換發後股份總數

及總金額如下:更名暨減資、增資後換發總股數為52,339,796股,每股

金額10元,更名暨減資、增資後資本總額為523,397,960元。

5.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更名暨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23.314股(即每仟股減少

276.686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以現金給付至元為止(元以下全

數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本次更名暨減資換發股票日程預定如下:

1. 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3月23日。

2.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1年3月26日至民國101年4月4日止。

3. 暫停櫃檯交易期間:自民國101年3月22日至民國101年4月4日止。

4. 更名暨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1年3月30日。

5. 全面換發股票及新股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4月5日。

6. 訂定上櫃日期為民國101年4月5日,採無實體發行。上櫃之日起原舊股

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 原私募股票部份,採實體發行,自民國101年4月5日換發後,原舊股票

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 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

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 已過戶舊實體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更

名暨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通知書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3. 未過戶舊實體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

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買回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及更名暨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通知

書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

4. 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櫃檯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其

他任何手續。

5. 原採實體發行之私募普通股,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更名暨減

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通知書辦理;若股東尚未領取私募股票,請持

領取通知書蓋章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

理。

6.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35號4樓

電話:(02)2361-0262

7. 減資之新股除私募普通股其有關限制轉讓之規定,依證券交易法第43

之8條規定辦理外,其餘權利義務均相同。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五、本公司將於開始換發日前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