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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創業板與一級半市場企業出路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證券時報) 2009-08-08 10:01


200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一級半市場即原始股市場的發行、交易、轉讓、登記、托管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整治打擊。應該說,通過整治打擊,已取得了積極的進展,部分原始股投資者的權益也得到了維護和保障。但同時,應當看到,這種進展是有局限性的。比如,依法對相關人員提起刑事制裁的是少數,依法將投資款清退的總量也不是很大,可以依法受理的民事訴訟案件也是寥寥無幾,與原始股投資者的期望與損失追溯相比,尚有距離。

在維權遭遇僵局或救濟手段不理想的情況下,最好的辦法就是另闢蹊徑。筆者看來,這個辦法就是大家盼望建立規範而可監控的交易市場,給廣大一級半市場企業與原始股投資者以出路。這個交易市場,上世紀90年代曾經有過,而因不規範、混亂而被責令關閉。但原始股投資者的投資衝動、交易需求並沒有因此被消滅,一級半市場企業的擴張衝動、融資要求也沒有因此被阻止,只是以不規範的形式繼續「地下」、「違法」地存在。最終,被許多無良的中介公司或欺詐人所利用、欺騙,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由此也不得不強力介入、嚴厲整治。時至今天,創業板即將啟動。或許,將為今後解決一級半市場企業股票問題提供契機。

當然,創業板建立初期,監管部門肯定需要在市場上找些「好蘋果」或「優質蘋果」企業送入創業板中,不可能讓一級半市場中那些「壞蘋果」或疑似「壞蘋果」企業充當主角。但是,創業板經一段時間正常運行後,為解決一級半市場中部分企業的問題,也是可以予以考慮的。當然,這些企業上創業板市場應當是有條件的,如無侵害原始股投資者的違法犯罪行為、與投資者達成全面諒解或已經完成清退工作、經營狀況與盈利狀況良好、公司治理符合要求、通過輔導期並經保薦人推薦、符合創業板上市條件等。

實際上,從證券市場建立初期開始,也不乏有一級半市場企業經過必要的輔導後進入主板市場、中小板市場、三板市場,甚至進入香港證券市場的個案,當年的定向募集企業就是一例。當然,要使這些改造後的一級半市場企業的股權都能進入流通,光靠主板市場、中小板市場、三板市場這些平台顯然是不夠的,有必要在全國各省級城市建立櫃檯交易市場,即OTC才行。這樣做,將有助於搞活民營企業,並在維護經濟穩定與擴大內需中發揮作用。


但在這一過程中,仍應當防範欺詐性的中介公司重新復活,也應當防範違法發行或違法交易行為的重燃。如果有發生,應當繼續嚴厲整治。同時,如果能夠給廣大一級半市場企業以出路,那麼,廣大原始股投資者要求退還出資款、清退股權的熱情可能會大大下降,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後的難度可能會大大減少。或許會出現發起人、轉讓人要求清退,而普通持股人、受讓人不願清退的後果,這正好與目前的狀態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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