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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勢

依法辦所,加強市場監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中國證券報) 2009-12-04 10:56


近年來,上交所以法制建設為抓手,不斷加強和完善自律管理,在推進「依法辦所」方面取得新的成績。「124法制宣傳日」前夕,上交所副總經理徐明就該所「依法辦所」情況接受了採訪。

中國證券報記者:近年來,上交所在法制建設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徐明:近年來,特別是修訂後的《證券法》、《公司法》實施以來,本所以落實「兩法」為契機,深入貫徹「依法辦所」的基本方針,持續加強法制建設,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根據修訂後的「兩法」,不斷完善業務規則體系,夯實自律管理的制度基礎;二是針對證券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切實加強市場監管,增強自律管理的針對性、及時性、導向性和威懾力;三是引導和監督會員公司、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加強自我約束,實現自律管理的關口前移,豐富自律管理的內涵和外延;四是完善自律管理的機制,建立由所內外專業人士組成的專門委員會,規範自律管理的程序,提高自律管理的專業化水平;五是推動和參與證券市場立法,開展證券法制研究和宣傳,加強投資者教育和市場服務,妥善處理矛盾、糾紛,優化自律管理的外部環境。

通過這些工作,本所「依法辦所」和自律管理邁上了新台階。


中國證券報記者:怎麼看待交易所自律管理與法制建設的關係?

徐明:長期以來,本所將「依法辦所」確立為本所發展的基本方針,高度重視發揮法制在本所自律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在多年的監管實踐中,本所越來越深切地認識到,本所自律管理的方方面面,從規則制訂到規則執行、從交易組織到交易監督、從內部治理到市場管理,都需要以法律、規則、程序、制度、流程等為基礎,因此自律管理工作本質上也是法制工作。依法進行自律管理不僅是監管機構的要求,更是交易所自身發展的內在需求和自覺行動。

中國證券報記者:請介紹上交所業務規則動態監督與調整機制的相關情況?

徐明:近年來,本所通過定期進行業務規則的清理、監督檢查和評估,確立了業務規則運行的動態監督和調整機制。

2008年,本所對建所以來的業務規則進行了又一次全面清理,完成了新一版的業務規則彙編,確認有效的業務規則340件、公告廢止業務規則82件,並更新了官方網站的「業務規則」欄目,方便會員、上市公司和投資者查詢。

2009年,按照精簡、清晰、高效、實用的原則,本所確定了業務規則數量減少1/3的清理目標,再次對業務規則進行了清理,涉及業務規則的改、並、廢等共計100餘件。

為提高業務規則實施的實效,2008年上半年本所制訂了《業務規則實施監督檢查與評估細則》,據此每年組織1-2次業務規則的監督檢查和評估,以不斷改進業務規則的制訂和實施工作,更好地適應自律管理的需要。

中國證券報記者:針對證券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上交所在依法加強市場監管上採取了哪些措施?

徐明:根據「股改」基本完成後證券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本所突出了監管工作的「嚴、快、准」,依托《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等規則,加大了對各類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自2009年二季度開始,本所連續開展了「監管行動季」活動,針對一段時期內屢屢發生的「大小非」和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違規增減持股票的情況,及時予以限制交易或通報批評;針對「游資大戶」頻繁申報撤單、連續大量申報買入、拉抬開盤價或收盤價、合謀交易等操縱市場行為,迅速採取警告、約見談話、要求簽署合規交易承諾書、限制交易等措施,例如2009年5月及時查處投資者吳寶珍在「*ST天龍」、「亞盛集團」、「浙大網新」等多只股票交易中的操縱行為、予以限制交易一個月;針對一些股票和權證的異常交易,果斷實施盤中臨時停牌,2009年以來盤中臨時停牌達10餘次。同時,通過發佈自律管理白皮書、新聞稿和在三大證券報開設「投資者教育專欄」等形式,向市場公佈相關典型案例。這些措施收到了較好的震懾效果,淨化了市場環境。

中國證券報記者:上交所為什麼要推行自律管理的關口前移?

徐明:通常意義上,自律管理是指作為自律組織的交易所對會員公司、上市公司等進行的監管,帶有一定的外部強制性。但作為獨立市場主體且處於市場前沿的會員公司、上市公司,其本身的自律即基於自覺自願的自我約束、自我控制對市場發展也非常重要,甚至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

近年來,本所致力於推動自律管理的關口前移,引導相關市場主體守法自律,先後制訂了《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業務指引》等一系列指引,完善了董、監、高《聲明及承諾書》,倡導上市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和投資者關係管理,引導董、監、高人員自我約束;發佈《會員管理規則》、《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細則》、《會員交易及相關係統管理實施細則》,引導會員加強內部控制和客戶管理。這就大大豐富了自律管理的內涵和外延,強化了自律管理的效果。

中國證券報記者:專業委員會在上交所近年來的自律管理中發揮了什麼作用?

徐明:新《證券法》實施後,本所完善了上市委員會的機構設置和審核流程,進一步規範了股票上市、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的審核工作。

2007年11月,本所成立了覆核委員會,負責覆核相關市場主體對交易所不予上市、終止上市、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等監管措施提出的異議。覆核委員會成立後,妥善處理了「大慶聯誼」終止上市的覆核工作。

2008年7月,本所成立了紀律處分委員會,建立了對違規案件的調查與審理相分離的制度,即「查、審分離」制度。截至目前,本所已根據紀律處分委員會的意見,先後做出紀律處分決定143件,其中,對7家公司、19位高管個人給予公開譴責,對35家公司、153位高管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對12家公司、83名個人給予限制交易,公開認定2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各專業委員會的設立和運作,進一步完善了本所自律管理的機制,規範了自律管理的程序,提高了自律管理的透明度和專業化水平,有利於保證自律管理行為的客觀、公正,同時也為當事人提供了比較充分的內部救濟途徑。

中國證券報記者:在優化自律管理的外部法制環境方面,上交所做了哪些努力?

徐明:近年來,本所積極參與和配合國家相關立法、證監會相關規定的調研、起草、修改等工作,獻計獻策;組織「上證聯合研究計劃」法制課題研究近50項,形成了一批集中研究證券市場基礎性、前沿性法律問題的高質量研究成果;2009年將原內部資料「證券法制視點」改版為由法律出版社公開出版的學術集刊《證券法苑》,為推動證券市場法治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提供新的理論平台和輿論陣地。同時,精心打造投資者教育的「六個一」工程(即:一個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投資者教育網站,一個具有投資者演練功能的證券模擬交易平台,一個具有一定輻射面的投資者教育講堂,一套內容權威、生動活潑的投資者教育叢書,一批合格投資人,一套與投資者教育相關的規則制度)並初見成效,長期、深入開展包含法律、規則和風險防範等內容的投資者教育,致力於培養理性投資者;面向上市公司和會員公司定期組織證券市場法律與業務規則培訓,提高相關市場主體的合規意識;穩妥處理證券市場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維護證券市場和社會穩定。

通過這些工作,自律管理的外部法制環境不斷得到優化。

中國證券報記者:今後,上交所如何進一步推進法制建設?

徐明:今年恰逢《證券法》實施滿10週年,12月19日本所也將迎來建所19週年的紀念日。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本所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加強法制建設,不斷改進法制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推動「依法辦所」和自律管理取得更大的成績:

一是緊緊圍繞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中心工作和本所培育藍籌市場、建設國際一流交易所的目標,繼續推動和參與證券市場法律、規則體系和制度的完善,為證券市場的改革發展特別是市場創新提供強有力的法律和規則保障;

二是進一步加強與相關機構的溝通協調,完善查審分離、專門委員會和救濟渠道等相關機制,完善交易所組織機構的運作,加強自律管理的機制建設,為交易所和資本市場創造一個和諧、寬鬆的法律環境;

三是切實加強本所業務規則的執行力度,不斷完善對會員、上市公司和證券交易等的一線監管,推動相關市場主體守法自律,努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四是繼續深入開展證券市場重大法制課題的研究,辦好《證券法苑》刊物,為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提供理論依據和輿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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