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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MBO收官
2010年12月1日,匯豐控股有限公司(00005.HK,下稱“匯豐控股”)旗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匯豐直接投資(亞洲)有限公司[HSBC Private Equity (Asia) Ltd.,下稱“匯豐直投亞洲”]公告稱,已經完成管理層收購(MBO),新公司將更名為匯睿資本有限公司(Headland Capital Partners Ltd.,下稱“匯睿資本”)。
匯睿資本當日公告,交易從2010年6月7日起進行軌道,已于11月30日完成。目前,匯睿資本的管理層通過一家SPV(特殊目的公司)持有該公司80.1%的股權,匯豐控股則保留了19.9%股權。這一持股比例與6月最初披露的MBO拆分計劃基本一致,匯睿資本將延續之前的私募股權投資與風險投資兩部分業務。
匯睿資本管理合伙人George Raffini表示,共有17名原匯豐直投亞洲公司高管成為新公司持股人,原公司投資總監Marcus Thompson也將成為新公司的管理合伙人。交易完成后,匯睿資本將繼續管理總額近24億美元的基金,匯豐控股仍將是匯睿資本旗下基金的主要投資者之一。
匯睿資本表示,公司管理的第五與第六只PE基金,將繼續專注于亞洲地區的并購等投資機會,投資額度一般為4000萬到1.5億美元,而第二與第三只VC基金將繼續關注亞洲地區高科技與高成長領域的風險投資機會,投資額度一般為1000萬到3000萬美元。
香港某大行知情人士透露,管理層獲得80.1%股權的代價與之前的計劃一致,為1880萬美元,另外,獨立后的匯睿資本將使得匯豐控股可以退出基金的LP(有限合伙人)行列,但匯睿資本所管理基金的約40%資金仍可能來自于匯豐控股。
銀行PE分拆大勢
2007年金融海嘯爆發后,保羅·沃爾克出任美國經濟復蘇顧問委員會主席,并主導2010年的新監管法案Dodd-Frank Act出臺,該法案包括以他姓氏命名的“沃爾克法則”(Volcker Rule),要求銀行不得經營自營、對沖基金、私募基金業務。這一要求,被視為法案核心。
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合伙人David Patrick Eich對本報表示,“歷史上,商業銀行分拆PE業務有多種原因,往往是出于商業或策略性的,分拆后可以使PE管理層對投資組合的管理需要獲得更多的獨立決策權,而近期的一些分拆案一般是因為Dodd-Frank法案的出臺對商業銀行的投資組合進行了一些限制。”
早在2003年,匯豐控股就將其歐洲PE部門以MBO方式分拆,成立了Montagu Private Equity,這個案例和匯睿資本類似。最終,Montagu Private Equity管理層實現了80%股權控股,匯豐控股則保持20%持股至今。
匯豐直投亞洲也并非近年來唯一尋求拆分的區域。2010年6月,匯豐控股就計劃將其直投部門的英國、美國、加拿大以及中東部分分拆,包括亞洲部門在內,選擇MBO形式進行拆分的計劃一共包含5個獨立的部分。同時進行類似拆分計劃的還有英國巴克萊資本及蘇格蘭皇家銀行。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業界其實一直都默認了這一進程,George Raffini從1989年加入匯豐直投亞洲,到如今可以獨立出來并帶領公司業務,情理之中,而沃克爾法則無疑讓拆分進程更快。
他還表示,巴塞爾II協議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風險資產敞口的限制更嚴,這種情況下,PE業務越來越不受商業銀行的青睞,如巴克萊與匯豐銀行,實際上就希望通過拆分其PE業務來提升一級資本比率水平。
2010年中期,匯豐控股一級核心資本充足率為9.9%,總資產為24185億美元,其在全球的PE業務資產額達到88億美元。沃爾克法則規定,銀行投資于PE或對沖基金的上限為一級資本的3%。對于匯豐而言,亦即最多71億多美元可用于PE投資。
該知情人士透露,銀行PE業務領域的巨頭高盛同樣也在尋求拆分其據估計達820億美元資產規模的PE部門。另一方面,第三方PE有限合伙人清楚的看到,銀行系PE基金也有著很大的后續監管風險,而如果PE業務與銀行本身互相分離,這個風險就不會存在。
在當前,亞洲地區仍然有為數不少的銀行系PE在繼續運營中,但由于沃爾克法則給予的2-5年時間時間表期限的存在,可以肯定,匯豐控股的PE業務分拆不會是類似案例中的最后一個。
David Patrick Eich認為,總體來看,分拆PE業務主要還是迎合監管要求,雖然會讓匯豐控股喪失PE這一盈利業務,但對匯睿資本來說,其管理將更加獨立與靈活,同時作為一家未上市公司,將更有效率,管理層方面也會由于自身控股,可能表現得比之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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