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堵塞房產稅征管漏洞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財政部、國稅總局下發通知,對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出典房產、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如何征收予以明確,還明確地下建築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以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財政部網站12月2日訊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對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出典房產、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如何征收予以明確,以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
通知稱,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應依照房產餘值代繳納房產稅。
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
通知還明確了地下建築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徵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稅款。上述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徵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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