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明定中小型商銀上市門檻 須符合銀行業監管要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0 11:08
MoneyDJ 新聞 2016-09-10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 (9) 日表示,將進一步加強與銀行業監管單位的監管協作,將符合銀行業監管要求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的基礎條件,同時嚴格按照法定發行上市條件,加強資訊披露,充分向投資者揭示風險,推進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工作。
鄧舸指出,中小商業銀行是大陸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力量,對於服務中小企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的發行上市不同於普通的工商企業,其發行上市有利於補充核心資本,提高穩健經營能力,為更多的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企業提供服務,支援供給側改革;並且有利於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優化金融機構體系,激發金融市場活力。
鄧舸進一步指出,2007 年南京銀行、北京銀行、寧波銀行先後在 A 股上市,累積了一些經驗,過程中也反映出高層和員工持股不規範問題,對此,相關部委已採取相關措施進一步規範;而去 (2015) 年 5 月恢復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審核工作以來,證監會已先後核准了江蘇銀行、貴州銀行、無錫農商行、江陰農商行、常熟農商行的股票公開發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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