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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齡國際自愿公布出售一間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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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本公司(作為賣方)與買方訂立該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買方亦同意購買待售股份,就此涉及之現金總代價為2,000,000港元。

由於出售事項所適用之百分比率概無超出5%,因此,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章,出售事項獲豁免遵守有關的報告、公告及獨立股東批準規定。

在出售事項辦妥後,本集團將會專注發展造紙、制造生物可降解材料及其他與保護環境有關之業務,作為本集團之主要業務。董事會亦欣然宣布,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開始,本公司已獲恒生指數有限公司重新分類定為「材料」行業股,并列入「基本材料」行業分類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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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事項

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本公司(作為賣方)與買方訂立該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買方亦同意購買待售股份,就此涉及之現金總代價為2,000,000港元。該協議之條款之一為買方須承擔本公司與創富結欠正通集團之有關債務。

出售事項之代價乃經訂約各方公平磋商後始訂厘定。董事認為代價乃公平合理,亦符合本公司與股東之整體利益。

在簽署該協議當時已落實完成,而本公司亦隨即不再持有正通之任何股權。

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買方為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獨立第三方,亦并非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進行出售事項所得之凈收益約為2,000,000.00港元,此乃經參考正通集團之綜合資產凈值、解除根據有關債務之還款責任以及就出售事項支付之代價後,始行厘定。

現擬由本集團把進行出售事項所得之款項凈額1,900,000.00港元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進行出售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正通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正通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分享澳門娛樂場貴賓廳博彩中介人之溢利。

本公司在二零零六年七月購入正通集團,惟自二零零七年以來,其表現一直有欠理想。澳門其他新的娛樂場紛紛開業,亦令博彩業內競爭加劇,除非能獲得大量資源,否則預期正通集團將會繼續令本公司蒙受虧損。監於上文所述,董事決定出售正通集團及把資源投放於其他核心業務上,例如造紙及制造生物可降解材料等。

監於中國政府強力支持與保護環境有關之行業,而中國內地消費數據亦錄得穩定增長,董事認為此等業務之前景秀麗。本集團將會繼續在中國及全球物色投資於環境業務之上佳商機,為本集團的業務帶來正面現金流及長遠的盈利。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及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而出售事項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出售事項所適用之百分比率概無超出5%,因此,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章,出售事項獲豁免遵守有關的報告、公告及獨立股東批準規定。

分類

董事會欣然宣布,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開始,本公司已獲恒生指數有限公司重新分類定為「材料」行業股,并列入「基本材料」行業分類項下。本公司將會專注發展造紙、制造生物可降解材料及其他與保護環境有關之業務,作為本集團之主要業務。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該協議」 指 本公司(作為賣方)及買方就出售事項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訂立之買賣協議;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創富」 指 創富(遠東)有限公司,其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本公司」 指 百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完成」 指 完成該協議項下之待售股份買賣事宜;

「有關債務」 指 本公司與創富結欠正通集團之債務,於該協議訂立日期,合共為9,700,413.44港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項」 指 本公司根據該協議向買方出售待售股份;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創業板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元」 指 香港之法定貨幣港元;

「買方」 指 歐文添,該協議項下之買方;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正通」 指 正通有限公司,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之公司,亦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正通集團」 指 正通及其附屬公司;

「待售股份」 指 1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之正通普通股股份,相當於其100%全部已發行股本;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4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股東」 指 股份之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國之法定貨幣美元;及

「%」 指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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