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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保險公司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的銷售誤導等侵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利益的突出問題,中國保監會擬出臺《保險公司委托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監管規定》。
第一財經日報11月30日從權威渠道獲悉,針對保險公司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的銷售誤導等侵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利益的突出問題,中國保監會擬出臺《保險公司委托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監管規定》。
據了解,新規對保險公司、從事代理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分別提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在強化保險公司對其委托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的合規管控責任的同時,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作為保險代理機構在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所應履行的法定義務。
此外,新規還規定,保險公司和金融機構在開展保險業務合作中出現銷售誤導等違法行為的,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區分委托代理雙方所應承擔的不同責任,并根據違法性質,依法采取行政處罰、責任追究、案件移送等監管措施。同時,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還應當針對保險公司委托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與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并通過聯合開展現場檢查等途徑提高監管效率。
近年來,保險公司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較快,但銷售誤導等問題也較突出。為進一步提高對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監管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監會自今年年初以來便啟動了《規定》的起草工作,并多次征求了銀行等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和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的意見。
據了解,《規定》草案將在進一步征求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意見后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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