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大陸企業頻頻向台灣的優秀人才招手已經是不爭的事實,而在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後,高級人才可能往大陸流動的磁吸效應更是需要重視的課題,儘管政府已經開始提出相關因應政策,避免台灣人才的流失,然企業留才其實還有更聰明、並且一兼二顧的選擇,那就是透過全球人壽企業年金團隊為企業主量身打造的企業年金保險計畫,不僅能貼心替員工規劃安全無慮的退休生活,也是企業照顧員工,留住人才重要的利器之ㄧ,為員工和業主創造雙贏的局面。
雖說好工作難尋,但留住好的人才卻是一家企業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企業要如何具體落實照顧員工的承諾,全球人壽企業年金暨團險行銷事業處業務總監曾仁泰建議企業主可以透過年金保險計畫,從替員工規劃好退休生活來做起,依據全球人壽與Cheers雜誌所做的「責任感指數網路大調查」,高達45.9%的人認為「帶給自己快樂的退休生活」是最重要的,但卻只有3成左右的人開始規劃!所以企業主如果可以在這部份先替員工做好規劃,讓員工無後顧之憂,那轉換職場的意願肯定就會大大的降低了。
曾仁泰進一步指出,企業單位和優質專業的保險公司合作替員工規劃健全的退休福利制度,除了能降低員工轉職的機率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藉此退休福利制度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這其中包含台灣本地和來自大陸的菁英,他們可以透過彼此的互相刺激、學習成長,進而在勞資關係中創造雙贏局勢。尤其是服務業,ECFA簽訂之後人才流失受到的影響最大,建議企業主必須及早擬好因應對策,才能從容不迫地面對ECFA簽訂後帶來的衝擊。
舉例來說,一位35歲的男性員工每個月固定投入NT$10,000元於全球人壽新變額年金保險,持續繳費6年,共繳費新台幣72萬元,假設保費費用率為3%,選擇年金保證期間20年,並於60歲退休時開始領取年金。假設平均年報酬率8.5%、年金預定利率2%(註),即有機會自60歲開始每年領取約新台幣17萬元退休金,而其中總繳保費的一定比例是由企業為員工提撥,減輕員工的支出負擔,提高員工願意留下來為公司打拼的意願,並吸引優秀的人才來到企業,企業主或得作為稅務規劃之一環,可謂一舉數得。
目前全球人壽企業年金暨團險行銷事業部,已向500多家企業提出企業退休專案規劃,其中包括40多家上市上櫃公司,同時還包含知名的大專院校和大型醫療機構,例如幫高雄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規劃「員工福利退休計劃專案」,?高雄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及其員工家屬提供專業的理財、退休、風險管理等諮詢及規劃的服務平台。並在中原大學教職員推動「中原大學退休福利儲金專案」,讓全校教職員進行適合自己的資產配置組合,並享有終身年金給付的福利。
不管是面對後ECFA時代大陸人才的來勢洶洶,或是大陸企業提出優渥條件來搶人的磁吸效應,全球人壽最後還是要呼籲唯有做好萬全的計畫和準備,企業才能留才,而不是變成流才了。
註:
1.本範例之各項數值皆依以下投資報酬率假設公式計算而得:

2.若保守型之年報酬率為4%時,累積25年保單帳戶價值為NT$1,331,229;若年報酬率為1%時,累積25年保單帳戶價值為NT$697,472;若年報酬率為-4%時,累積25年保單帳戶價值為NT$228,684。
3.若穩健型之年報酬率為6%時,累積25年保單帳戶價值為NT$2,030,178;若年報酬率為2%時,累積25年保單帳戶價值為NT$866,757;若年報酬率為-6%時,累積25年保單帳戶價值為NT$144,344。
4.若積極型之年報酬率為8.5%時,累積25年保單帳戶價值為NT$3,407,790;若年報酬率為3%時,累積25年保單帳戶價值為NT$1,075,141;若年報酬率為-8.5%時,累積25年保單帳戶價值為NT$79,488。
5.本範例假設資金100%投入共同基金,各數值之計算已扣除本產品收取之相關費用。
**********************************************************************
商品名稱:全球人壽新變額年金保險(EVA)
給付項目:年金給付(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達一百一十歲為止)、未支領年金餘額
備查日期及文號:99年5月21日全球壽(商研)字第0990521001號
本商品係由全球人壽發行,透過全球人壽之壽險規劃師或合作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行銷,為確保您獲得最專業之服務,請您務必注意,您的保險業務員是否主動出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及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機構所發行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合格證。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全球人壽不負投資盈虧之責。
本投資型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保障之範圍為保險保障部分,投資部分不屬安定基金之保障範圍,其詳細範圍及條件皆依相關法令辦理。本商品非存款商品,無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保險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若遇稅額之計算,仍需依稅賦機關按個案實質認定原則為準。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客戶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或網站(網址:www.transglob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欲詳細了解其他全球人壽公開之資訊及說明,亦可親洽上述客戶服務中心或網站查詢。
本簡介因篇幅有限, 僅能摘錄要點。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包括保險給付之相關條件、限制等)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全球人壽保留承保與否及隨時調整專案內容之權利。
本商品可能風險有信用風險、市場價格風險、匯兌風險及法律風險等。當可能風險發生時,代收單位及全球人壽並不保證100%原始投資金額:
*信用風險:
保戶之保單帳戶價值係為獨立於本公司資產外之分離帳戶,投資標的係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依投資標的適用法律所發行,其一切係由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負責履行。當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發生財務困難或破產等事件致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之總資產不足以完全清償要保人之投資本息時,要保人必須自行承擔虧損之風險。
*市場價格風險:
基金之投資本金價值與投資報酬會隨著基金所投資之個別證券價格而波動,要保人必須瞭解在贖回基金時其淨值可能會少於原來的投資成本。
*匯兌風險:
保險期間之投資標的如以外幣計價,要保人須自行承擔購買投資標的或任何贖回(如解約、保險金給付等)所產生的匯兌風險。匯率上的波動可能影響以新台幣計價的投資報酬,亦可能造成本金的損失。
*法律風險:
適用法律如有變更可能會影響本保險之投資報酬及稅賦優惠,或造成無法投資、轉換、贖回或給付金額等情況。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