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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華興電子:本公司九十九年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民國99年0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股東股票紅利新臺幣39,939,000元,以盈餘轉增資配發普通股3,993,900股,每股面額10元。該盈餘轉增資配發普通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63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5.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6.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7.CD01040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8.CD01050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9.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10.CE01990其他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

11.CN01010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12.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13.F213010電器零售業

14.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15.F401010國際貿易業

16.I103060管理顧問業

17.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18.I501010產品設計業

19.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20.F113010機械批發業

21.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22.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原定資本總額1,500,000,000元,分為1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總總額1,166,940,1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116,694,01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五六○巷五號五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8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章程訂立於民國66年8月2日。(其次為第1次至第25次修正日期從略),第26次修正於民國99年6月18日。

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股東股票紅利39,939,000元,盈餘轉增資配發普通股3,993,900股,每股面額10元,其發行條件如下:

(1)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份為3,993,900股,按配股基準日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股票34.822219股,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數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數之登記,逾期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金額,按面額折發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06,879,100元整,發行股數總數120,687,910股,每股面額10元。

九、增資計劃用途:業務需要,提昇業務競爭力。

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

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無償配發行新股外,本公司於99年0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57,055,971元,依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0.4974625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於民國99年09月08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99年08月23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及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9年08月19日起至99年08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99年08月18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

伍、茲將本公司最近二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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