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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華映:針對媒體報導澄清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2月2日 2009-12-02 18:30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8/12/023.報導內容:華映大中小尺寸業務切割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2009年初進行組織調整,將TFT產品事業分為NB事業部、視訊事業部、中小事業部。本公司內部之經營或管理階層,近期並無重大更換之規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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