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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貨物掉落傷人保險為啥不能賠償?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上周五,孫師傅駕駛自己的小貨車將一批家具運往金沙車站附近某小區。當車行駛至二環路口時,因為裝載的家具沒有捆牢,掉落后不巧砸在了路過的一位老大爺腳上。經醫生診斷,老大爺的腳背被過度砸壓造成骨折,孫師傅為此花去醫療費3000多元。

事后,孫師傅心想:自己買了第三者責任險,一定能獲賠,于是他找到保險公司索賠,不料卻被拒絕。孫師傅對此感到非常納悶,三者險條款中明明寫著“被保險車輛在被保險人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保險公司對保險人應依法支付賠償金額”,本次事故屬于意外事故,為什么不能賠償呢?

商眾專家點評:

對于孫師傅遭遇的意外事故,第三者責任險中有免賠條款:當車載貨物掉落、泄露、腐蝕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另外,在交強險范圍內,交強險只能賠償本車車輛造成的損失,而本次事故是因車上裝的貨物落下造成的意外事故,因此也不予以賠償。


那么,在哪種情況下車上的貨物掉落傷人能得到賠償呢?車主可以購買“車載貨物掉落責任條款”,這是商業三者險的附加險。該條款規定在保險期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落致使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保險公司在扣減交強險賠償金額后,在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據悉,該險種比較適合進城的運渣車、面包車、跑長途的運輸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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