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用限售股換購ETF須交個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繼年初明確個人轉讓限售股征20%個稅之后,財政部等三個部門再次發文堵塞避稅漏洞。記者30日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日前出臺了《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限售股的七個類型和九種轉讓方式,并要求加強征管。其中,個人用限售股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的做法赫然在列。
根據《通知》,限售股征稅范圍不僅包括此前明確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還包括個人從機構或其他個人受讓的未解禁限售股,個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個人持有的從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到主板市場(或中小板、創業板市場)的限售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個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轉換的合并方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分立中個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轉換的分立后公司股份,以及其他限售股。
除了明確征稅范圍之外,《通知》還明確了需繳納個稅的九種限售股轉讓情形,包括個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轉讓限售股,個人用限售股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份額,個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約收購,個人行使現金選擇權將限售股轉讓給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第三方,個人協議轉讓限售股,個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劃,個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分割讓渡限售股所有權,個人用限售股償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由大股東代其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以及其他具有轉讓實質的情形。
《通知》還強調,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轉讓的,轉讓方對每一次轉讓所得均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三部門今年年初出臺的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據稅務專家介紹,個人轉讓限售股政策出臺以來,一些限售股持有者為了避稅,采取了多種手段,使得這一政策面臨極大的沖擊,而《通知》的出臺就是為了堵塞這些漏洞。
“早在年初,業界就已經建議堵塞限售股換購ETF的漏洞了,現在新規出臺也是在情理之中的。”該專家對記者表示。有數據顯示,限售股換購ETF的避稅方式涉及7只ETF的成份股近百家上市公司,個人持有的股票市值約在1000億-2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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