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重申禁止基金一次性首發獎勵
鉅亨網新聞中心
基金銷售費新規將于3月15日正式實施,近期證監會為此召集相關人員開會,再次強調了貫徹執行“禁止一次性首發獎勵”的要求。
據每日經濟新聞1月29日報道,在2010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基金業將開始施行基金銷售費新規定。
上周(1月18日-22日),監管層召集基金公司及渠道人士會晤,重申“禁止一次性首發獎勵”的規定。在新規之下,有基金業人士預計,基金銷售成本或明降暗升。
1月22日(上周五),證監會召集各家基金公司分管市場的高管及銀行、券商等基金銷售渠道的管理人員“聚頭”。
據與會人員透露,此次會議主要有兩方面內容,對新年開始施行的基金評價業務新規和3月15日即將執行的基金銷售費用新規進行了解釋和重申,再次強調了貫徹執行“禁止一次性首發獎勵”。
2009年12月14日,證監會發文規范基金銷售費用,其中引起業界反響最強烈的是明文禁止基金公司向銷售渠道支付或變相支付銷售傭金或報酬獎勵;并將一直處于灰色地帶的客戶維護費(尾隨傭金)提到臺面上。
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監管層意在促使基金銷售費用與渠道銷售基金的保有量掛鉤,鼓勵渠道和基金公司加強對投資者的長期服務。
按照原來的激勵制度標準,渠道賣出1萬份新基金(股票型),即能抽取30元的“提成”,即便投資者在第二天贖回基金,也不影響這部分獎勵落入渠道的腰包。而按照新規,尾隨傭金按銷售基金保有量逐日計提,若按照同樣的提成比例,客戶持有基金超過1年,30元激勵才能劃歸渠道。
從理論上講,禁止一次性首發獎勵,夠抑制渠道銷售人員為增加基金交易而引導投資人頻繁申購贖回,也能為基金公司節省首發銷售費用。但基金人士卻表示擔憂:在新規定下,基金公司銷售成本或明降暗升。
據基金公司反饋的信息顯示,目前大型銀行收取的一次性銷售獎勵占銷售凈值0.3%左右,中小銀行為0.1%左右,加上0.3%左右的尾隨傭金等,占基金管理費的比例約為45%-50%。
隨著一次性銷售獎勵的禁止,渠道大幅提高尾隨傭金比例,據悉最高達到0.7%。“為了提高渠道銷售人員的積極性,組織旅游、贈送禮品這些隱形激勵是必不可少的。”基金公司市場部人士表示。
“這些費用加總后,或將分走基金管理費收入的7成。”有基金業人士預計。
銀行渠道獨大一直是基金公司在銷售費用談判中處于弱勢的根源。而監管層也有意鼓勵擴大券商在基金銷售中的占比。
證券業協會在對各家基金公司報送的三季度數據匯總后發現,在開放式基金銷售中銀行渠道占比為65.50%,基金公司直銷渠道占比為26.45%,券商渠道占比為8.06%。由于直銷渠道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因此銀行占個人投資者的銷售比例更高。
基金公司稱,與銀行渠道相比,券商收取的銷售費用較為低廉。據悉,為了爭取到基金公司的更多“分倉”,券商一直在積極促進基金銷售。“券商更看中的是基金交易傭金。”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嚴洲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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