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龍地產自愿性通告-延期收購明發中心物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通告乃本公司自愿性發出。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刊發的招股章程及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和六月三十日刊發的通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界定詞匯應與招股章程所賦予者具相同涵義。
本公司早前披露,為減低與母公司集團的同業競爭,我們從母公司集團收購明發中心(母公司與獨立協力廠商共同開發的專案)零售建筑面積58,265平方米的相關物業,收購代價為人民幣6億元,預期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收購。
本公司接母公司集團告知,母公司集團已對明發中心合作夥伴就相關物業的交付著手仲裁申訴。母公司集團進一步告知我們:廈門市仲裁委員會已判決支持母公司集團, 且母公司集團已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尋求仲裁裁決的執行。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一日發布強制執行令。由於合作夥伴明發集團有限公司延緩交付相關物業給母公司集團,項下預期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的收購將出現延期。我們已與母公司集團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訂立修訂協議,據此,收購完成最後截至期限已延長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考慮到明發中心合作夥伴對於交付相關物業給母公司集團已在法庭執法過程中,本公司尚未知悉任何可能導致按時完成收購不能成功的因素。我們將會于適當時根據收購進展狀況刊發公告知會公司股東。
本公告乃由董事會發表,董事愿個別及共同對本公告所載資料之準確性負責。
T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