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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市區農信聯社理事長受審,涉嫌違法放貸200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因涉嫌故意傷害、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違法發放貸款等罪,7月22日,原保定市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李新民等人涉嫌犯罪案在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被告人李新民,2000年11月至2009年8月任徐水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理事長,2009年8月任保定市市區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據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5月16日,劉某(同案處理)經朋友介紹,找到被告人幫助貸款,李新民明知劉某在徐水縣農村信用聯社已有2800萬元不良貸款,仍在該聯社為其貸款2000萬元。劉某在獲得了不正當利益之后,為表示感謝,于2002年至2006年間,共送給李新民5萬元現金和價值2萬元購物券。

2003年7月至2006年8月,王某通過李新民的幫助,先后3次從徐水縣農村信用聯社和徐水縣永興信用社貸款共2500萬元。為了感謝李新民在貸款上的幫助,王某在2005年、2006年春節前,先后送給李新民6張面值1000元的某商場購物卡,共計6000元,現金1萬元。2007年、2008年春節,王某在某飯店宴請李新民夫婦,先后送給李新民的妻子陳桂芬現金共計2萬元。陳桂芬收受該現金,并事后告知李新民。2007年6月份,李新民因病住院,王某到醫院看望,為感謝李新民對其貸款的幫助,王某送給陳桂芬現金1萬元,陳桂芬收受該款,并告訴李新民。

2009年7月初,李新民以其女的名義,在保定市某飯店購買價值3.25萬元的消費卡一張。后李新民利用其徐水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職務上的便利,指使該單位財務科以購買宣傳傘名義虛開現金3萬元,支付購卡費用。


2009年9月4日晚,寧某因其妻工作問題與李新民在電話中發生爭吵,李新民即通知喬某替自己出氣。9月5日凌晨3時許,喬某帶人將寧某的女婿吳某刺至重傷,八級傷殘,并致寧某、王某、黃某輕微傷。

檢察機關認為,李新民參與故意傷害1起,致1人重傷,3人輕微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23起,受賄人民幣現金105萬元,美金9000美元,其他財物價值人民幣13.09萬元;職務侵占2起,數額為4.08萬元;違法發放貸款2起,數額2550萬元,應當以故意傷害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新民的妻子陳桂芬參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4起,受賄人民幣現金34萬元,美金4000美元,其他財物價值人民幣3.46萬元;掩飾、隱瞞犯罪所得10萬元,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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