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處罰將落實到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介業務違規,保險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難逃干系。
昨日,保監會下發了《關于依法嚴肅處理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機構和責任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表示,各保監局在檢查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時,對違法違規行為查深查透查實,依法嚴肅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應當視不同情形追究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向司法機關移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監管部門查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同時處罰違法違規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責任人員包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等,其認定包括但不限于違法違規機構本級人員。
目前,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較為普遍或較為嚴重,在對保險公司和責任人員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根據《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保監發〔2010〕12號),追究本級或者上級機構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等的責任。
保監會要求,查處轄內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需要處罰保險總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的,保監局應當向保監會提出具體處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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