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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告Joyce Boutique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謹訂於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或緊隨於同一地點及日期應百慕達最高法院指令召開的法院指令會議(定義見該計劃(定義見下文))結束或其任何續會結束後)假座香港九龍廣東道三號馬哥孛羅香港酒店地下百年廳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并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
特別決議案
「動議:
(a) 批準本公司與計劃股份持有人(定義見該計劃)所訂立之協議安排(「該計劃」), 其形式見已提呈本會議之印刷本, 而該印刷本已經本會議主席簽署以資識別, 惟須受百慕達最高法院可能批準或施加之任何修訂或增補或附帶條件所規限;
(b) 為使實施該計劃生效,於生效日期(定義見該計劃):
(i) 藉注銷及銷毀計劃股份以削減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
(ii) 待有關股本削減生效後,立即透過發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 港元之普通股,數目相等於已注銷及銷毀之計劃股份數目,將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增至原來之數額;及
(iii) 由於上文(i)分節所述資本削減而於本公司賬目出現的進賬,將用於按面值繳足將向Allied Wisdom International Limited發行(如前所述)并入賬列作繳足股款之本公司新股份。
(c) 授權本公司董事就實行該計劃而作出需要或必須之所有行動及事宜, 包括(但不限於)代表本公司同意百慕達最高法院認為合適施加於該計劃之任何修訂或增補。」
香港主要辦事處:
香港
黃竹坑道38 號
載思中心一樓
附注:
(a) 凡有資格出席上述通告所召開的會議及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可委派其他人士為其代表出席會議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填妥之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倘表格由他人代簽)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它授權文件或經由公證律師簽署以資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即位於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二十八號金鐘匯中心二十六樓的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方為有效。
(b) 本公司將於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二)至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星期四)(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本公司的股份登記過戶手續。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權利,尚未登記過戶者須於二○一○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一并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即位於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二十八號金鐘匯中心二十六樓的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以辦理有關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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