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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書稱超威從未給過一分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23 09:46

“超威從未給過我們村一分錢的污染費和補償。”11月22日,在提到有關山東超威電源有限公司(下稱“山東超威”)涉嫌鉛污染,造成當地自然村吳家林村一百多名村民血鉛超標一事時,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罡城鎮辛安店村(吳家林村的行政村)書記寧方元這樣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他還表示,并不清楚“山東超威擴產,與工廠相隔200米左右的吳家林村不符合標準距離范圍,必須搬遷”一事。

對此,本報記者近日獲得一份相關協議。該協議甲方是山東超威,乙方是寧陽縣罡城鎮辛安村委會,簽署時間為2007年3月30日。

協議內容顯示:1.甲方可以先建設二期廠房,安裝生產設備,但在環保報告要求范圍內涉及部分農戶搬遷完畢之前,不得進行生產;2.乙方必須在環保報告要求范圍內,即2008年10月1日前將所涉及部分農戶搬遷完畢;3.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完成。

根據有關部門頒布的《鉛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與山東超威工廠相隔200米左右的吳家林村,應該就是協議中提及的“在環保防護距離內的乙方所涉及部分農戶”之一。按照上述協議,山東超威工廠二期工程生產之時,吳家林村必須搬遷。但截至2010年10月,該村“新農村建設”搬遷之前,該村并未搬遷。

在超威動力的澄清公告中,雖提及山東超威項目已辦理各項許可證書并不斷即時更新,但卻并未明確提及是否達到《鉛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方面的內容。

寧方元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雖然其2007年已經是該村書記,但由于當時村委會的印章并不在自己手中,所以并不知上述搬遷協議之事,亦不知蓄電池生產有衛生防護距離標準之說。并稱,雖然相關村民一直處在非衛生防護距離內,但山東超威從未給該村一分錢的污染費和補償。但該說法遭到村民質疑,“就算印章不在其手中,作為一個村的書記,涉及到很多村民的搬遷問題,他怎么可能不知道?”

在此之前兩天,寧方元曾至本報上海總部表示,該村從10月份突然加速的搬遷行動是新農村建設使然,地方有相關獎勵條件,與山東超威是否污染一事沒有任何關系。不過,當日,寧方元曾透露,因村委會給山東超威提供企業配套服務,獲得了50萬元,并欲將此拿出給村民進行相關排鉛治療。

本報記者22日致電超威動力,相關人士表示,有關上述搬遷協議內容,以及為何在村民未搬遷的情況下開工等事宜,將于23日做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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