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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泰: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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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99)興告字第99001 號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股票股利 0.3 元,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5,883,350元,共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588,335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1849 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1.公司名稱: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所營事業:

(1)禽畜魚類用各種飼料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2)各種飼料之原料及其產品之採購運銷業務。

(3)農、林、漁、牧等產品及其副產品、食品之加工製造、冷凍、冷藏、包裝、買賣。

(4)各種家禽家畜之飼養繁殖、水產魚類之養殖、種牛種豬進口繁殖業務及委託養殖試驗研究業務。

(5)倉庫及勞務供應業務。

(6)前各項之進出口貿易及代理國內外廠商委託經紀業務。

(7) A102060糧商業。

(8) 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麵粉)。

(9) F203010食品、飲料零售業。

(1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3.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29,445,110元整,分為52,944,511股。

4.本公司所在地:高雄縣仁武鄉高楠公路10號

5.公告方式:公告於指定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

6.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之。

7.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588,335股,每股面額1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計新台幣15,883,350元整。

(2)前項增資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配發,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足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部份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8.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45,328,460元,分為54,532,846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9.本次增資之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0.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1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係採無實體股票之方式發行。

12.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停止過戶日期:

1.本公司董事會訂九十九年九月十九日(星期日)為除權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九年九月十九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九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337號9樓,電話:02-2718-6211)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權利。

四、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第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戊昌、甘有財會計師(96-97年)及立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世坤、楊玉貞會計師(98年)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和股東會通過之盈餘分配表公告於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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