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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穿衣的自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0 14:28


日前台南女中學生在升旗典禮後發動全校同學在操場上集體脫下長褲,改以短褲亮相,以抗議學校規定「只有體育課才能穿短褲」、「運動外套須拉到制服第二顆鈕釦」等規定,讓師長們大吃一驚。

台南女中學生這項創校以來最大抗議行動,獲校方善意回應,學校決定取消因服裝不整處罰掃地的規定。在民主社會,無論執政者施政績效不彰,還是校園裡不夠民主,都會引發民怨。


三月十五日,台南女中學生以脫褲方式抗議校方對服裝的規定;遠在南歐的義大利羅馬市議會也發生脫褲抗爭,議員們以脫褲方式抗議市長阿列馬諾,害他們窮得只剩內褲了。

脫褲是一種嘲諷方式的抗爭手段,雖然有人認為太激烈,但這其實是成本最低的抗議方式。回顧一九六○年代,英國設計界掀起一股迷你裙風潮,很快透過演藝界明星、媒體傳播到全球各地;當時台灣校園裡的教官也曾嚴格規範女學生裙子長度,每天都要測量學生裙子長短,違規者動輒記過,嚴重者甚至予以退學。

當時,實踐家專校長謝東閔曾到英國考查,發現迷你裙已成世界潮流,倫敦街頭的女孩都穿迷你裙,他回國後態度完全改變,同意開放裙子的長短由女學生們自由決定。

一九六○、七○年代,街頭女子穿熱褲或男子留長髮即被視為奇裝異服,成為警察取締的對象;曾有女子因穿迷你裙上街而被罰一日拘留,有一年警方甚至取締了上萬名留長髮的男子。

半世紀前,警察的取締行為,如今看來令人不可思議。現在滿街都有穿迷你裙、熱褲的女孩,隨著時代潮流的演變,不再被視為奇裝異服,警察們也不會再去取締了。 半世紀以後,即使髮禁早已解除,迄今仍有從事教育工作者,沒有呼吸到自由開放的氣息,忽視學生其實對自己的服裝有強烈的主張。

台南女中學生透過改編的歌詞來表達心聲,她們質疑「為何藍外套不能拉到頂呢?第二顆鈕釦有何意義呢?平時為何不能穿短褲?」這些嚴格的限制,究竟為了什麼,恐怕校方也說不出個道理來。就像半世紀前的髮禁一樣,女學生頭髮長度必須符合規定而被迫露出兩耳,剪成西瓜皮,而今看來,除了醜之外,沒有什麼道理。

一九八七年髮禁廢除之後,學生們終於有機會選擇自己適合的髮型,培養基本的審美觀。經歷這次台南女中的脫褲風波,該反省檢討的恐怕是校方人員,所幸校方最後從善如流,同意褲子的長短由學生們自行決定,校園裡有太多比褲子長短更重要的問題,等著學生們去挖掘。

我國中小學校園裡由於有校服的規定,學生們其實已經沒有太大的選擇,也喪失許多培養美學品味的機會。

如今已堂堂進入二十一世紀,自由民主是基本人權,年輕學子們又處於叛逆的階段,自有一套穿衣的主張。校方似乎應多尊重學生的自主權,對於褲子或裙子的長短,不宜干涉太多,否則師長們每日忙於處罰學生,效果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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