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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申調監視畫面 陳致中最快下週一提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23 17:40


召妓疑雲,陳致中決定控告「壹週刊」和「妮可」,陳致中競選總部表示,「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已經表示,他們確實沒有拍到陳致中本人,競選總部說「壹週刊」憑著一名女子的說詞就要入人於罪,證據薄弱,推論過頭。至於提告時間,總部表示,最快會是在下星期一,陳致中也已經向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做為不在場證明。(林憲源報導)

陳致中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說,「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已經表示,他們確實沒有拍到陳致中本人,競選總部說這證明壹週刊在無法確認召妓者是誰的情況下,僅用陳致中先前使用的座車和一名可疑女子的畫面,就要入人於罪,證據不但薄弱,而且推論也太過頭。


陳致中已經委請律師在最短時間內提出告訴。競選總部表示,律師已經在研擬訴狀,包括調閱陳致中所住大樓的監視錄影帶,以及陳致中當天的行程,律師加緊蒐集證據,很快就會有法律行動。陳嘉爵表示,提告的時間最快會是在下星期一(7月26日),因為向大樓管委會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還需要管委會同意,也需要一些時間。

另外,陳致中之前提到7月2日晚間十一點曾到一家海產店,做為不在場的證明,但媒體查證到海產店是7月3日,不是7月2日,競選總部表示,經過查證,確實是陳致中回憶記錯,7月2日當天晚間是拜訪一位苓雅區的黃姓地方人士之後,臨時接到朋友的電話,希望能邀陳致中趕去致意,逗留時間很短,因此光憑回憶記錯了地點,但總部表示唯一的事實是,7月2日當天晚間陳致中是在晚間十一點多回到家,並且整個晚上都睡在家裡。只要調到大樓監視畫面就能加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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