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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死囚捐器官 曾勇夫:不容金錢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23 14:34


國內捐贈器官都是無償捐贈,不過,今天傳出有人透過管道,勸說死囚捐贈器官,事後會以喪葬費名目給予補助。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強調,捐贈器官是好事,但絕不容計金錢買賣,已經著手展開調查,如果確有不法一定查辦。

(杜大澂報導)


法務部在四月底執行槍決之後,同意捐贈器官的死囚突然暴增,傳出有人假借提供十萬到四十萬不等「喪葬補助費」的名義,或者以三十萬元報酬預約器官,藉此說服死囚。由於國內捐贈器官不能涉及買賣,因此,這樣變相行為,引起法務部重視。

部長曾勇夫強調,死刑犯自願捐贈器官是美事,但絕對不能買賣,目前已經著手展開調查,如有不法一定徹查。

雖然有監所私下透露,只要有管道,器官買賣並不難,不過,法務部表示,包括巧立名目的補助費等,絕對不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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