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茂: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99年06月30日董事會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284,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合計新台幣 22,840,000元,業
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07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
03640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 273條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
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有關各種車輛之金屬製水箱製造加工買賣內外銷。
2、有關生產水箱之專用機械製造加工買賣內外銷。
3、各種車輛交通器材零組件及戰甲履帶車輛零件、扭力桿
、連結端頭驅動軸、差速器、齒輪、汽門、缸套、濾清
器、排氣管、消聲氣、煞車蹄片、離合器(片)、避震
器、戰甲車主動輪片、支輪、地輪、履帶鋼架、吊架、
履帶聯結銷輪轂、風扇、轉向臂、變速箱排檔器之製造
加工買賣。
4、液壓泵浦、供油泵、噴油嘴、控制器之設計加工製造買
賣。
5、背袋、帳篷、腰帶、安全帶、棉紗織袋之加工製造買賣
。
6、金屬、塑膠模具及水箱零件之加工製造買賣。
7、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買賣業務。
8、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700,000,
000元,分為7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分次發
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80,572,500元,分為 38,057,25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28號。
五、公告方法: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
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73年07月24日訂立,最後一次修訂
於民國99年06月18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一)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2,28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以每股新台幣20元溢價發行。
(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5%計342,6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餘 1,941,4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定可認
購 51.01股,如因股本變動致認股比例發生變動,擬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其認股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自行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拼湊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三)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
總額為新台幣 403,412,500元,分為40,341,25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現金增資認股股款繳納期間:自99年08月02日起至99年09
月02日止,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奉之認股繳款書,
逕向代收銀行辦理認股繳款手續,逾期未認繳股款者視為
自願放棄其權利。
十二、代收股款銀行:暫未訂定。
十三、存儲專戶銀行:暫未訂定。
十四、股票簽證機構: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十五、股票過戶單位: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本公司公開說明書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七、本公司訂於民國99年08月01日為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
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 99年07月28日起至99年08月01日
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
者,請於99年07月27日下午 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至【郵
寄過戶以07月27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登記,電話: (02)7719-8899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
續。
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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