璨圓光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99/12/18
3.報導內容:...LGD將包下璨圓集團逾五成的產能。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上述報導內容,並非本公司表示之意見。
6.因應措施:提出澄清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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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99/12/18
3.報導內容:...LGD將包下璨圓集團逾五成的產能。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上述報導內容,並非本公司表示之意見。
6.因應措施:提出澄清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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