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金融機構"提建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年9月26日,重慶市渝中區的24家保險公司都收到了一份來自金融審判庭的“司法建議函”。
該“司法建議函”建議,保險公司應在切實履行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保險合同條款行文的通俗簡單化、規范完善保險代理制度、加強保險公司內控管理、加強對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專業知識培訓等五個方面加以完善和改進。
司法部門給金融機構“提建議”,這倒是一件新鮮事兒。
原來,重慶市渝中區金融審判庭針對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訴訟糾紛中敗訴率較高的情況進行了調研之后,再以“司法建議”的形式向轄區內的保險公司提出規范意見。
保險公司敗訴率居高不下
根據這份《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保險公司敗訴原因調研報告》(下稱《調研報告》),2008年~2010年,從重慶市渝中區法院審理并判決結案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來看,保險公司敗訴率總體較高,并呈上升趨勢。
其中,2008年與2009年,保險公司的敗訴率都在60%左右,2010年為70.45%。而2011年1~9月,渝中區金融審判庭判決結案的34件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保險公司敗訴的有30件,敗訴率更高達88.2%。
2008年~2010年三年間保險公司敗訴64個判決,《調研報告》指出,保險公司敗訴的主要原因有四個:1.保險公司未履行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2.爭議格式條款做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3.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具備理由不成立;4.保險公司訂立合同時未履行提醒通知義務,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成立了金融審判庭后,我們不僅會定期回訪金融機構,就一些高發的案件類型與金融機構及時交流,還會在調研和總結某類型的金融案件后,以‘司法建議函’的方式發給各個金融機構。”渝中區金融審判庭副庭長宋濤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雙向反饋機制
“構建雙向反饋機制可以延伸司法服務職能,充分發揮金融審判數據的導向功能和典型案例的指引功能。”宋濤指出。
他以關于“借款合同”的司法建議函為例解釋,在審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包括信用卡、助學貸款及商業貸款等)案件中,常常出現向被告郵寄送達的法律文書被退回的情況,導致無法送達被告人。
據渝中區金融審判庭統計,2006年至2010年該類案件法律文書首次送達失敗率高達82%。而金融糾紛“送達難”導致案件公告比例居高不下,2009年以來,因法律文書無法送達被告而公告的案件就占到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50%左右。
針對這個現象,渝中區金融審判庭于2010年底出臺了《關于審理金融借款糾紛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有關問題的意見》,確立了多地址同時送達原則,并向轄區內各個銀行發送了“司法建議函”。
從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就該“司法建議函”的回函來看,根據金融審判庭的建議,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已經對合同中“關于訴訟送達地址的約定條款”等內容進行了調整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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