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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回應境外購物超5,000元征稅質疑: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15 07:35


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表示,對進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規定免稅限值的做法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海關對“水客”打擊,是為了給旅客創造便捷高效的通關環境,維護公平的貿易原則。

據新華社11月14日報道,目前,社會上對海關總署《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比較關注,也就此引發了一些爭議。

記者14日就此采訪了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他表示,對進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規定免稅限值的做法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海關對“水客”打擊,是為了給旅客創造便捷高效的通關環境,維護公平的貿易原則。

記者:社會上有人認為海關對居民旅客的“5000元”和非居民旅客的“2000元”限值的規定太嚴格,你怎么看?


黃熠:目前,對進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規定免稅限值的做法是較為普遍的國際實踐,對超出限值物品實行按全部價值征稅也是各國普遍采用的方法。

據我們了解,澳大利亞對進境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是900澳元,英國是390英鎊,德國是430歐元,美國對進境居民旅客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是800美元,對非居民旅客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是100美元,韓國對進境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是400美元。目前,我國對居民旅客攜帶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為5000元,對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為2000元。考慮到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目前我國確定的個人物品免稅限值額度與發達國家規定的免稅限值水平基本相當。

記者:一些人認為,現在隨便一件高檔物品就超過了海關規定的限值,比如一塊手表,可能好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進境的時候還能不能帶?

黃熠:上面我們說的限值是進境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即超過限值予以征稅,低于限值予以免稅,并非是旅客能否攜帶有關物品的價值限度。除了國家規定禁止或限制進境的以外,超過免稅限值的物品,只是需要向海關繳納稅款,便仍可攜帶進境。有關規定既符合國情,也符合國際通行實踐。

我還要指出的是,一些人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征稅的性質理解有誤。目前,海關主要對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的,價值超出免稅限值的物品征稅。對于旅客隨身攜帶進(出)境,并復帶出(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海關并不征稅。

記者:有一些旅客反映,他們在香港買的ipad不到4000元,但入境的時候海關要按5000元征稅,這是真的嗎?

黃熠:由于對個人行李物品和郵寄物品的管理是以便利和簡化為原則的,為了避免在通關環節因審定個人物品價格給旅客帶來的不便,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相關物品確定商品類別和完稅價格。由于商品購買地點、購買時間、具體型號的不同,即使是《歸類表》中的同稅號商品,實際成交價格也會出現差異,有的高于價格表中所列價格,有的低于價格表所列價格,這都是正常的。

目前,根據《完稅價格表》規定,筆記本電腦適用的一般完稅價格是5000元,這一價格兼顧了有的筆記本電腦價格略高于5000元,有的筆記本電腦價格略低于5000元的情況。

以ipad為例,自上市以來價格在不斷變化,且依據配置不同,價格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海關將其歸為筆記本電腦并適用一般5000元的完稅價格,主要就是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關時效。

同時,《歸類表》還就未列明物品的歸類問題提出了“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歸類”等4項歸類原則,《完稅價格表》也明確了如應稅物品的實際價格與完稅價格相差達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可以采用另行確定價格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款等計價規則。這些規則都是對例外、特殊情況處理的依據。此外,我們會定期對《完稅價格表》中常見商品進行價格調整,使其盡可能貼近實際情況。今后,我們將進一步加快《完稅價格表》調整和發布頻率。

記者:一些人認為,海關此次嚴打是為了打擊“水客”,一般旅客被牽連了,你怎么評價這種說法?

黃熠:海關作為國家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監督管理機關,肩負著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打擊走私違法行為的職責。一段時期以來,一些有組織的走私團伙,假借個人物品名義,利用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關措施,以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為目的,一日內多次攜帶各類高檔消費品、高科技產品、生活日用品進出境,是變相的進出口商業貿易行為,相關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正常旅客的通關秩序,還違反了貿易公平原則,對于此類走私違法行為,海關將依法堅決予以查處。

多年的實踐經驗證明,廣大進出境旅客是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海關對“水客”打擊,正是為了維護正常的通關秩序,為進出境旅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通關環境。

海關總署近期派員專程赴相關口岸開展實地調研,經多方了解、調查,相關口岸海關執法依據明確,執法操作規范,不存在刻意刁難旅客、惡性執法等情事,口岸通關秩序良好。

記者:與老百姓的一般認識不一樣,對于海關來說,物品與貨物是有區別的,為什么海關要區分?

黃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我國對進出境商品主要區分為貨物、物品兩大類,并適用不同的管理規定,包括稅率、許可證件等。這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在國際上,對貨物貿易進出口制度的協調有一套較為系統的世貿組織規則,涉及關稅水平約束、技術壁壘、市場開放等一系列問題。因為貿易問題直接關系到各國經濟發展、勞動就業、社會穩定等許多重大國計民生問題,因此,各國對于貨物進出口的監管都有各自的嚴格標準,在進出口環節除了需要繳納相應的稅費,還需要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定文件,證明產品達到一定的安全、技術、衛生標準。

鑒于各國對貨物貿易的管理要求較為嚴格,為簡化海關對一般旅客所攜少量行李物品及郵遞物品的管理要求,世界海關組織在《關于簡化和協調海關制度的國際公約》(《京都公約》)的專項附約中對旅客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中的個人物品提出了簡化通關手續的原則性意見,包括適用稅率、申報方式等,同時也強調這些簡易管理制度僅適用于非商業性質的個人物品,并受限于各國立法規定的數量和價值限額。這樣的制度安排避免了貨物進出口管理所需的商品歸類化驗、報關單填制和審核,按公式逐項計算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以及辦理相關技術性文件等手續,從而極大地方便了廣大進出境旅客,提高了通關效率,降低了通關成本。目前中國海關實行的有關管理制度與世界海關組織推薦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進境旅客向海關繳納的應稅物品的進口稅中包含了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所定稅率是三稅合一的稅率。

記者:物品的稅率、完稅價格是怎么確定的,有什么依據?

黃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由國務院制定。同時,國務院設立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的調整、解釋,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是國務院2006年批準實施的,海關嚴格按照法定稅率計征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海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其中《歸類表》、《完稅價格表》由海關總署制定。

目前,《完稅價格表》中各稅號商品的價格,主要是海關參考市場同類商品的價格區間,并綜合考慮旅客攜帶物品的主要種類后確定的。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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