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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使用權轉讓 營業稅政策明確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下發通知,明確了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有關營業稅政策。通知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是指權利人轉讓勘探、開采、使用自然資源權利的行為。自然資源使用權,是指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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