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本公司初次申請上櫃案,經櫃買中心審議未通過因應措施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9/04/15
2.公司名稱:晟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櫃檯買賣中心於昨(15)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審議晟楠科技股份公司
上櫃案,因(一)本公司轉投資晟吉金屬資源回收(吉安)有限公司與晟
楠科技(吉安)有限公司未確實評估其投資效益。(二)本公司最近3年度
合併營業活動現金流量僅97年度為流入,有無影響該公司之營運週轉
能力尚待評估。(三)本公司投資有價證券之內部控制尚待加強。綜上
,晟楠科技公司核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10條第1項第11款之情事,爰全案予以退回。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評估審議退件原因後,預計於審議退件原因釐清
及改善後再行評估申復或再次送件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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