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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冠華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以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或以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不超過柒


仟萬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額度內辦理可轉換公司債資金募集作業。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發行總金額: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資本市場狀況或公司實際營運需要訂定之。

6.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訂定之,並依主管機關

規定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15%。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規定辦理。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公司未來營運資金需求、改善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擬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需要

及市場狀況訂定之,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二、為因應公司未來營運資金需求、改善財務結構,擬於普通股不超過柒仟萬股額度

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

況或實際需要,以公開募集或私募方式擇一辦理;或於不超過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額

度內辦理可轉換公司債資金募集作業,並由董事會視資本市場狀況或公司實際營運需

要,以公開發行或私募兩種方式擇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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