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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玻:代子公司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公告處份台玻淮安玻璃有限公司U$23,100,000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1/8/27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處份台玻淮安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權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不適用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U$23,100,000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台玻淮安玻璃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U$23,100,000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超薄玻璃生產及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U$23,092,545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U$311,132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U$23,100,000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實聯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係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經營策略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金額尚未確定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合約規定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大陸投資案,股東會已授權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之原始投入資金為交易價格

18.經紀人: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基於經營策略考量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1年8月27日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1年8月27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NT$36,121,145,595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51.89%(係佔101年6月30日財務報表,以下同)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56.71%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79.79%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NT$27,895,592,697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17.30%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43.80%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61.62%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8.99.100年度分別為NT$1,238,456仟元,NT$3,450,081仟元,NT$137,389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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